索引号: 11331023002683132H/2025-136803
发布机构: 县住建局 发文日期: 2025-09-3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浙江省天台县平桥镇张思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2021-2035年)》批后公布
时间:2025-09-30 15:22 来源:县住建局 浏览次数:

《浙江省天台县平桥镇张思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2021-2035年)》于2025年9月1日获得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复,现将规划主要成果进行批后公布。

一、总则

1.1规划背景

为保护张思历史文化名村的历史遗产,继承和发扬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统筹安排保护范围内的各项保护与建设,促进村庄社会经济文化协调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划。

1.2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其中近中期为2021-2030年,远期为2031-2035年。

1.3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分为村域范围和古村范围两个层面。

村域范围:东邻下王村、南至始丰溪、西邻茅垟村、北至62省道,包括高地、湖井、石桥三个自然村,用地面积294公顷。

古村范围:东至药王大道、南至玉兰路、西至高丘路、北至广清路,用地面积28.60公顷。

1.4历史文化价值与特色

1.4.1“船地”风水格局,古代村落选址建村的活态样本

1.4.2明清建筑博物馆,传统民居建筑群落的典型代表 

1.4.3非遗文化荟萃,传统民俗文化研究的重要载体

二、村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2.1村域保护结构

规划形成“一核一带两轴多点多片”的村域保护结构。

2.2自然格局保护

2.2.1始丰溪、前门溪水体的保护

(1)溪流流向、断面形式要保持传统样式风貌,不得随意改变,沿溪修建的各类设施不得破坏传统风貌;

(2)及时清理壁岸,保持自然生态,营造休闲绿化的亲水空间和宜人的滨水景观;

(3)水系保护应综合考虑水生态、水景观、给水、排水、污水处理、中水回用、排涝和文化遗产、旅游等各种功能的有机结合,还要与城市的园林绿化紧密结合,重点加强始丰溪两岸景观环境的控制。

2.2.2农田保护

严格遵守《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和天台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要求,保护田园景观、传统作物和耕作方式,维持生态平衡,拆除影响田园景观的建(构)筑物。

严格控制建设活动,适当增加景观要素,满足游览需求。以路、埂为一定的边界,保持自然的田埂形态形成自由组合肌理,对于抛荒的农田及时采取措施重新利用。

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十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

三、古村保护

3.1核心保护范围区划及管控要求

3.1.1核心保护范围划定

张思村核心保护范围总面积为5.84公顷。具体范围:东至新民楼和下园路;西至陈广海等宅;南至明善楼、榨树路和霞客古道(西段);北至后新屋里、原乡公所及泉湖路,具体边界详见“古村保护范围规划图”。

3.1.2核心保护范围管控要求

(1)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但是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公路、铁路、高压电力线路、输油管线、燃气干线管道不得穿越历史文化名村核心保护范围。

(2)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经天台县人民政府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3.2建设控制地带区划及管控要求

3.2.1建设控制地带划定张思村建设控制地带面积为22.76公顷。具体范围:东至药王大道、南至玉兰路、西至高丘路、北至广清路。

3.2.2建设控制地带管控要求

(1)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应控制各类新建、改建、扩建活动,保护、修缮和建设工程,应当在使用性质、高度、体量、结构、立面、材料、色彩等方面与历史文化名村风貌协调。对严重影响风貌的新建筑,改造外观形式和建筑色彩,以取得风貌的协调。整治建筑周围的场地和环境,增加绿化。

(2)各类建设活动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天台县三名保护相关的主管部门应对新建建筑或更新改造建筑的方案进行审查。

3.3环境协调区划及管控要求

3.3.1环境协调区划定

本次规划环境协调区为规划范围内除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之外的区域,包括邻近的居民区,以及周边的农田耕地,以保证村落整体风貌的协调。环境协调区总面积为25.21公顷。

3.3.2环境协调区管控要求

(1)禁止破坏原有自然生态环境,应保护现有地形、地貌。

(2)环境协调区内根据规划留出相应的生态绿地、视廊通道和视线控制范围。严格控制村落建设用地内的建筑高度,保证传统观山视廊的可视性。

四、文物古迹保护

4.1不可移动文物保护

4.1.1文物保护单位

张思村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为张思村乡土建筑,包括12个单体建筑,即陈氏宗祠、龙光陈公耑祠、下新屋里、上新屋里、后新屋里、益华楼、继善楼、明善楼、西花楼、新民楼、俭德楼、原乡公所。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的一切规划、保护、建设和管理活动应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浙江省文物保护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文保单位公布时的文件要求。

4.1.2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

张思村现有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三普登录点2 处,包括陈氏下祠堂、木樨花楼。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保护措施应符合《文物保护法》的相关要求。

4.2历史建筑保护

张思村目前已公布的历史建筑有1处,即木樨花楼,以及9处保存较好且具有一定历史文化价值的传统古民居作为拟推荐历史建筑进行保护。

历史建筑应严格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要求进行保护修缮和管理。

4.3传统风貌建筑保护

除文物保护单位、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拟推荐历史建筑外,对整体传统风貌特征形成具有价值和意义的建筑物,包括迎紫楼等39处。

传统风貌建筑是历史文化名村整体价值的重要构成部分,保护措施以改善为主,侧重于保持和修缮外观风貌特征,特别是保护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细部构件或装饰物,其内部允许进行改善更新,以适应现代生活方式。

4.4其他文物古迹保护

4.4.1古树名木的保护

古树2处,包括后新屋里西北角的枫香、广清路北侧的樟树。

4.4.2古井的保护

张思村内“七星井”及其他古井共13处:分别为七星井(J-01、J-02、J-03、J-04、J-05、J-06、J-07),及其他6口古井(J-08、J-09、J-10、J-11、J-12、J-13)。

4.4.3古墓的保护

张思古村东侧的泉井村内的文壁公墓。

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5.1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内容

张思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主要包括传统技艺、传统音乐、传统舞蹈等,包括以下内容:

传统技艺:红曲酒传统酿造技艺、箍桶技艺、棕榈丝制作技艺;

传统舞蹈:天台舞马;

传统音乐:打集锦;

传统美术:天台剪纸。

5.2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措施

(1)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档案;

(2)建立传承人才培养及奖励机制、提供良好的硬件设施及软件环境;

(3)建立非物质文化空间标识系统,划定相关环境保护区; 

(4)建立文化展馆和体验馆;

(5)通过多种展示、宣传手段,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及发扬。

六、历史文化遗产展示与利用

6.1村域展示与利用

6.1.1展示与利用主题

依托张思村丰富的文化遗产和自然资源,张思历史文化名村应突出农耕文化、民居文化、教育文化、民俗文化等的特色旅游主题。

6.1.2展示与利用线路

规划四条展示利用线路:始丰溯源精品线、民俗文化精品线、四季果番精品线、康养体验精品线。

6.2古村展示与利用

6.2.1展示与利用主题

张思古村的展示应突出市井文化、教育文化、民俗文化等特色旅游主题,通过活化传统民居建筑,延续民居建筑的原有功能,恢复古村活力。

6.2.2展示与利用分区

结合张思古村历史文化遗产分布及聚落格局,将古村分为两个展示利用片区,即传统文化展示区和文化创意聚集区。

6.2.3展示与利用线路

结合展示利用分区,将张思村内部形成四条游览线路:

民俗文化游线、市井商业游线、民宿主题游线、古村印象游线。

6.2.4展示与利用方式及规定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保护修缮及妥善管理各类文物古迹,合理利用作为参观游览场所,可通过建筑修缮和保护,开辟博物馆、展览馆、游览展示等功能,大力宣传传统文化,展示古民居建筑特色和艺术价值。

(1)利用文保单位、历史建筑如下新屋里、益华楼、木樨花楼,设置展览馆、博物馆。

(2)结合陈氏宗祠、龙光陈公耑祠等举行祈福、朝拜、祭拜、寻根问祖等活动。

(3)通过修缮和改造一些传统风貌建筑,植入全新功能,可打造艺术家院落、精品民宿、特色餐饮等,游客提供全方位的服务体验,享受宁静村庄的悠闲生活,感受千年古村的文化底蕴。

(4)对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等展示利用方面,都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利用项目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执行。


附件:浙江省天台县平桥镇张思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2021-2035年) (文本  图集)水印版(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