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3002683132H/2025-13680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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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县住建局 | 发文日期: | 2025-09-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天台县山头郑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2021-2035年)》于2025年9月1日获得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复,现将规划主要成果进行批后公布。
一、总则
1.1规划背景
为有效保护山头郑村的历史文化与自然遗产及其所依托的环境,科学、合理、适度的发挥文化遗产在地方经济、文化、旅游发展中的作用,在保护的基础上促进村庄经济与社会和谐发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制定本规划。
1.2规划期限
本规划期限为2021-2035年,其中近中期为2021-2030年,远期为2031-2035年。
1.3规划范围
本次规划范围涉及山头郑村村域范围和古村范围两个层面:
村域范围面积为106公顷;
古村范围是本次保护规划的重点范围,具体范围为北至村庄建设边界,南至滩山线北侧,西至滩山线东侧,东至南屏乡卫生院以东,面积为10.95公顷。
1.4历史文化价值与特色
1.4.1 历史文化特色
(1)历史沿革悠久
(2)文化遗存众多
(3)古村格局与传统建筑风貌
1.4.2 历史文化价值
(1)千年历史积淀与村落格局的活态传承
(2)中西合璧的民国建筑风貌价值
(3)丰富的历史环境要素与文化传承价值
二、村域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2.1村域保护结构
山头郑村村域范围形成“一心一轴四片区”的功能结构。
2.2自然格局保护
2.2.1村域山体保护
(1)严格保护与历史村落选址和格局相关的山脉;重点保护村落周边山岗。
(2)严格保护周边山体轮廓线、等高线等自然地形景观特征,严禁开山采石、挖沙取土等破坏山体景观的行为。对于已破坏的山体,通过山体修补、梯级绿化等生态修复手段恢复自然山形山势和植被。
(3)村落内的建设应尊重原有历史地形,禁止进行大规模的用地平整。
2.2.2村域水体保护
(1)严格保护与历史村落选址和格局相关的水体;重点保护瑞溪。
(2)结合防洪要求整治水体,整治改善溪水两岸的空间环境,按传统形式修缮驳岸、踏足等以保护河岸埠头原貌,营建宜人的滨水空间。
2.2.3村域耕地保护
(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南屏乡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的要求,保护田园景观、传统作物和耕作方式,维持生态平衡。
(2)应严格控制建设活动,适当增加景观要素,满足游览需求。以路、埂为一定的边界,保持自然的田埂形态,形成自由组合肌理,对于抛荒的农田及时采取措施重新利用。
(3)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土等。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荒芜耕地。
三、古村保护
3.1.1核心保护区划及管控要求
(1)核心保护范围
山头郑村核心保护范围面积为2.24公顷,具体范围为北至后堂上院,南至听泉楼,西至通德桥,东至瑞屏街终点。详见“古村保护范围规划图”。
(2)核心保护范围管控要求
1)核心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新建、扩建活动,但是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除外。对部分毁坏、破损的古建筑及时进行修缮,不得随意对保护建筑进行改建与扩建。
2)新建、扩建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由天台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前,应当征求同级文物、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并依照《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要求进行公示,必要时组织专家论证。
3)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的,应经天台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文物主管部门批准。
3.1.2建设控制地带区划及管控要求
(1)建设控制地带范围
建设控制地带面积为8.71公顷,具体范围为北至村庄建设边界,南至滩山线北侧,西至滩山线东侧,东至南屏乡卫生院以东。
(2)建设控制地带管理规定
1)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应控制各类新建、改建、扩建活动,保护、修缮和建设工程,应当在使用性质、高度、体量、结构、立面、材料、色彩等方面与历史文化名村风貌协调。对严重影响风貌的新建筑,改造外观形式和建筑色彩,以取得风貌的协调。整治建筑周围的场地和环境,增加绿化。
2)各类建设活动应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进行。天台县三名保护相关的主管部门应对新建建筑或更新改造建筑的方案进行审查。
3.1.3环境协调区划及管控要求
(1)环境协调区范围
本次规划环境协调区为规划范围内除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之外的区域,包括村落外围的农田、山体、新建民居等,为保护山头郑历史文化名村村落风貌的整体协调性,对古村落的新建民居进行控制。环境协调区面积为14.60公顷。
(2)环境协调区管控要求
1)禁止破坏原有自然生态环境,应保护现有地形、地貌,实现生态涵养。严格保护水体,加强对瑞溪滨水自然环境的保护与整治,结合现状情况,营造良好的滨水环境。
2)环境协调区内应注意与历史环境风貌协调;环境协调内根据规划留出相应的生态绿地、视廊通道和视线控制范围。严格控制村落建设用地内的建筑高度,保证传统观山视廊的可视性。
四、文物古迹保护
4.1不可移动文物保护
4.1.1文物保护单位
山头郑村暂无已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后续如有公布,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相关条例执行。
4.1.2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三普登录点
山头郑村现有已登记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三普登录点1处,即镇龙桥(瑞溪桥)。天台县文物主管部门应根据不同类型文物的保护需要,依据《文物保护法》公告施行不可移动文物的具体保护措施。
4.2历史建筑保护
4.2.1保护内容
山头郑村已公布的历史建筑5处,包括郑仁山故居、郑少亲(卿)故居、镇龙桥(瑞溪桥)、和祥店(民国南货店旧址)、后塘畚头井,其中镇龙桥(瑞溪桥)按不可移动文物进行保护。拟推荐历史建筑6处,包括听松楼、依山傍水四合院、听泉楼、老区委、猎坛将军神龛(北侧民居)、下书房等。历史建筑应严格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浙江省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的要求进行保护修缮和管理。
4.3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
4.3.1保护内容
除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三普登录点、历史建筑、拟推荐历史建筑外,对整体传统风貌特征形成具有价值和意义的建筑物,包括后堂上院等8处传统风貌建筑。
4.3.2保护措施
传统风貌建筑的保护措施以改善为主,侧重于保持和修缮外观风貌特征,特别是保护具有历史文化价值的细部构建或装饰物,其内部允许进行改善更新,以适应现代生活方式。
在符合相关法规和保护的要求前提下,可按相关要求,鼓励、支持保护责任人利用传统风貌建筑发展文博展览、文化创意、旅游观光、休闲场所等经营活动,促进传统风貌建筑的多功能使用。
4.4其他文物古迹保护
严格按照《古树名木保护条例》对十枝樟、枫树王、古柏树、古枫杨树、瑞屏街边和瑞溪边古樟树、古树群进行保护。
山头郑村后塘畚头井、老区委古井、依山傍水古井;猎坛将军神龛等应原样保护,维护和修缮使用材料应与原材料一致或相近。
五、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5.1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内容与要求
(1)保护内容
包括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干漆夹苎工艺,及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如书法和其他传统技艺。
(2)保护要求
继承和弘扬优秀的地方文化艺术,保护具有地方特色的传统工艺、传统产业、民风民俗等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要与物质文化遗产的合理利用结合起来,物质文化遗产应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提供文化展示、公共服务、科学研究、旅游休闲等空间场所。
5.2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措施
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的相关要求保护山头郑村的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
六、历史文化遗产展示与利用
6.1村域展示与利用
依托历史文化与非遗发展产业,打造民国文化体验核心区;同时规划花海梯田、田园体验区、特色种植区,丰富观光与农业体验。
6.2古村展示与利用
引导村民经营家庭旅馆、农家乐;利用名人故居展陈村史并办艺术展,开发瑞屏古街售卖手工艺品;结合古街与节庆推传统美食,编剧本拍视频宣传非遗。
6.3文物古迹展示与利用
依法保护修缮后作为参观地,用名人旧居设展馆,借宗祠等办祈福活动;改造传统建筑,植入艺术家院落、民宿等服务功能。
附件:天台县山头郑村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2021-2035年)(文本 图集)水印版 (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