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3MB0T74698J/2025-13677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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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 发文日期: | 2025-09-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天行审环建示[2025]43号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拟对天台天蓝能源有限公司白鹤镇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环保行政许可。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告知我局。
一、项目名称:天台天蓝能源有限公司白鹤镇液化石油气储配站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台州市天台县白鹤镇下西山TBH05-0202地块
三、建设单位:天台天蓝能源有限公司
四、环评单位:浙江佳盛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新建一座液化石油气(LPG)储配站,储配站总用地面积23570m2,总建筑面积5395.05m2,站内建构筑物、设备设施主要包括5台LPG全压力式储罐(其中4台200m3全压力式储罐,1台100m3的全压力式储罐作为残液罐)、灌装间1间、压缩机间1间、烃泵棚1座、卸液棚1座;瓶装供应站设置Ⅰ类瓶装供应站和瓶装供应站门卫;辅助区设置综合楼、生产辅助用房、新瓶库、辅助区门卫、消防水池等建构筑物。项目液化石油气储配站总容积为900m3,为四级供应站。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大气环境 | 无组织 | 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 | 使用密闭管路输送LPG,各设备动静密封点均采取防泄漏措施。 | 臭气浓度:《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 非甲烷总烃:《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 |
食堂油烟/DA001 | 油烟 | 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引至屋顶排放 |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 |
地表水环境 | 企业总排口DW001 | 生活污水(CODCr、氨氮、动植物油) | 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最终经天台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外排。 | 纳管排放标准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的间接排放限值),总氮纳管标准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 |
声环境 | 噪声 | Leq(A) | ①在设计和设备采购阶段下,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从源头上控制噪声源强;②加强设备的维护,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转状态,杜绝因设备不正常运转时产生的高噪声现象;③对高噪声设备安装减振降噪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
固体废物 | 废机油、废油桶、残液、清洗废液、废劳保用品委托有资质单位统一安全处置;餐厨废油由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 加强清洁生产工作,从源头上减少“三废”发生量,减少环境负担。企业需按照环评要求做好废气防治、地面硬化和分区防渗、固废收集处置,并定期巡查防止事故发生。危废暂存库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要求,危险废物暂存场所暂存规模能够满足全厂危废暂存要求,危废暂存库应设立标志,做好危险废物的入库、存放、出库记录,危废废物进行分类存放,装有危险废物的容器必须贴有标签,危险废物转移需执行报批和转移联单等制度。 | |||
生态保护措施 | / | |||
环境风险 防范措施 | 本项目发生事故概率较小,且危险源在厂内,因此,项目的建设从风险评价的角度分析是可行的。建设单位须结合本环评要求,做好安全生产,认真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并及时组织编制风险应急预案上报主管部门备案,在日常运营过程中,严格按照应急预案中的要求落实各项措施。 |
七、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在今后的生产和建设活动中,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严格按照环评和环评批复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完善环保措施。项目建设完成后,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并按时完成三同时验收相关手续。
八、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提交书面意见。
通信地址:天台县行政审批局审批一科(1)
电子信箱:tthbjspk@163.com 电话:83171792 传真:83171792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2025年10月9日—2025年10月14日
信息发布单位: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信息发布日: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