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230026830368/2025-136573 | ||
|---|---|---|---|
| 发布机构: | 县发改局 | 发文日期: | 2025-09-23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天发改价〔2025〕11号关于天台县客运出租汽车国庆、春节节假日临时加价的通知
时间:2025-09-23
15:35
来源:县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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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出租汽车经营单位:
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政府引导作用,保障国庆、春节节假日期间城市交通运力和正常营运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 号)等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国庆、春节期间客运出租汽车临时加价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临时加价执行时间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庆、春节节假日安排为准,具体为节假日第一天0时至最后一天24时(以乘客上车时间为准)。在上述时间内,天台县客运出租汽车每车次另加收5元。
二、各出租车经营者应严格遵守运营管理规定,提前在车辆显著位置公示临时加价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本通知未涉及的其他收费标准仍按《关于调整天台县客运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天发改价〔2022〕4号)执行。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
天台县发展和改革局 天台县交通运输局
2025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