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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天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发文日期: 2025-09-2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关于朱圣伟、张菊英、朱宁、朱凯强户违法建筑不能实施拆除认定意见的公示
时间:2025-09-22 16:26 来源: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城市管理局) 浏览次数:

朱圣伟、张菊英、朱宁、朱凯强户个人建设的房屋位于天台县平桥镇朝阳西路116号,根据该建筑2003年3月1日《平桥镇高山移民朝阳安置区宅基就位合同》、2025年3月11日《关于朝阳小区(朱圣伟)区块建房情况说明》和《建房审批意见书(补办规划)》显示,谢红阳户房屋批准的用地面积为152平方米,建设规模为地上二间五层加斜面结构层。浙江鼎测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25年3月5日出具《建筑工程竣工综合测量成果报告书》,实测宗地面积152.96平方米,建筑面积655.4平方米。

现查明,该户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情形有:该户房屋顶栋建筑高度超0.22米,其中一层高度超0.16米,超出合理误差。

经本机关委托,浙江瑞邦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对朱圣伟、张菊英、朱宁、朱凯强个人住房进行了专业认定,于2025年9月17日出具《评估报告》(报告编号:CAT2025JG07-00001-3),报告示明:1、天台县平桥镇朝阳西路116号朱圣伟、张菊英、朱宁、朱凯强房屋顶栋建筑高度超0.22米,其中一层高度超0.16米,超出合理误差;上述违建拆除后会影响该房屋原结构安全和正常使用,建议不宜进行拆除。2、可能对无过错利害关系利益、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失。3、可能严重影响相邻建筑安全不能实施拆除。

根据《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将该认定意见予以公示。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向本机关提出,无利害关系人亦可向本机关举报反映有关问题。

公示期限:2025年9月23日-2025年9月30日

联系地址:天台县街头镇嘉图东街与寒山南路交叉口东北100米

监督电话:18358605858

天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4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