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230026830368/2025-136506 | ||
|---|---|---|---|
| 发布机构: | 县发改局 | 发文日期: | 2025-09-17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天发改价〔2025〕10号关于天台县文化中心地下停车场试行收费标准的批复
时间:2025-09-19
16:34
来源:县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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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核定天台县文化中心停车场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浙江省定价目录》,为规范停车场管理,经研究,现就天台县文化中心地下停车场试行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
(一)汽车停放2小时(含)内免费;超过2小时后,每小时收费1元/次·辆,24个小时内封顶收费10元/次·辆。超过24个小时的,按上述标准重新计费。
(二)车辆实际停放超过2小时的,尾数时间不足15分钟的,不计费;超过15分钟的,按1小时计费。
(三)对包月、包季、包年车辆实行优惠收费,具体标准在上述收费标准范围内协商确定。
(四)你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以上标准基础上适当下浮或者免收停车费。
二、免费停放车辆
执行公务或任务的军车(含武警车辆)、警车、消防车、救灾抢险车、环卫清运车、医疗救护车、献血车、市政公用设施养护车、政府执法车等,以及处置突发应急事项的车辆,免收停车费。
三、收费公示
你单位应按相关规定做好明码标价,依法进行价格公示,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四、执行时间及其他事项
本标准自2025年10月1日起执行,试行两年。
天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