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转业军官、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军士和义务兵接收安置选岗规则》(意见征求稿)的通知

本次征集开始时间:2025-09-15 结束时间:2025-10-16

公告内容 草案全文 草案解读 我要提意见 决策正式文本

根据2025年度天台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现将《转业军官、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军士和义务兵接收安置选岗规则》(意见征求稿)予以公示,希社会各界人士踊跃发表意见,公开征求时间为9月15日——10月16日,相关书面意见请反馈至天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相关文件附后。

1、信函反馈可邮寄至天台县赤城街道溪岸东路4号,邮编:317200,在信封正面备注“征求意见”字样。

2、来电反馈至天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室。咨询电话:0576-83886023(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3、邮件反馈至天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邮箱:ttxtyjrj@163.com

通过【我要提意见】在线反馈。

天台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9月15日     



《转业军官、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军士和义务兵接收安置选岗规则》

(意见征求稿)

1.在下达的年度安置岗位计划范围内,按照总分从高到低依次选岗。总分相同者,以部队表现考绩分高者优先选岗,考绩分又相同的以奖励分高的优先选岗,奖励分又相同的以军龄长的优先选岗;军龄又相同以党龄长的优先选岗。

2.一人限选一次,一经选定签字,不得更改。每人选岗时间不得超过3分钟,超时者将在最后一位选岗,以此类推。

3.未按时参加选岗的,取消选岗资格,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在留下的岗位中采取指令性分配的办法落实安置单位。

4.因特殊原因需要委托他人代为选岗的,必须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委托书,且被委托人仅限其本人的配偶或父母、岳父母其中的一人。拒不参加公开选岗的,视同放弃安排工作待遇,政府不再安排工作。

5.自愿放弃安排工作待遇选择灵活就业,须在确认选岗前向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提出书面申请,一经选定单位(岗位),不能再以任何理由要求调整单位(岗位)或申请灵活就业。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规范接收安置流程、保障退役军人合法权益、提升安置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结合当前国家机构改革和人事制度改革要求,制定本规则。

二、起草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

2、《退役军人安置条例》(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787号)

3、《安排工作退役军士和义务兵服现役表现量化评分办法》

三、主要内容

1、明确转业军官接收安置选岗规则

2、明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军士和义务兵接收安置选岗规则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该事项为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需履行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相关程序,其中公众参与的期限不少于30天,征集意见完成后将开展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等有关程序。



决策正式文本尚未形成,请稍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