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天台县客运出租汽车国庆、春节节假日临时加价的通知》意见的通知

本次征集开始时间:2025-09-10 结束时间:2025-09-18

公告内容 草案全文 草案解读 我要提意见 决策正式文本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 号)等文件规定,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政府引导作用,保障国庆、春节节假日期间城市交通运力和正常营运秩序,现对于天台县客运出租汽车情况调研的基础上,县发改局会同县交通局起草了《关于天台县客运出租汽车国庆、春节节假日临时加价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时间:2025年9月10日—9月18日。

1.来电反馈至天台县发改局,联系人:章璐,联系电话:0576-83930687。

2.邮件反馈至天台县发改局,电子邮箱:ttxfgjsfk@163.com。

3.信函反馈可邮寄至天台县玉龙路1号行政中心1611室,邮编317200,在信封正面备注“征求意见”字样。

4.通过【我要提意见】在线反馈。

为方便联系,反馈意见时敬请预留联系方式。

天台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9月10日

各出租汽车经营单位:

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政府引导作用,保障国庆、春节节假日期间城市交通运力和正常营运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58 号)等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国庆、春节期间客运出租汽车临时加价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临时加价执行时间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庆、春节节假日安排为准,具体为节假日第一天0时至最后一天24时(以乘客上车时间为准)。在上述时间内,天台县客运出租汽车每车次另加收5元。

二、各出租车经营者应严格遵守运营管理规定,提前在车辆显著位置公示临时加价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本通知未涉及的其他收费标准仍按《关于调整天台县客运出租汽车运价的通知》(天发改价〔2022〕4号)执行。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

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浙江省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等文件规定,为提升景区服务质量,规范景区停车场收费行为,现对于天台山旅游集团下属天台山景区(含游客中心、国清景区、石梁景区)、天台山大瀑布(琼台仙谷)景区、华顶景区、寒山景区四处停车场在履行价格调查和成本监审的基础上,县发改局起草了《关于调整天台山旅游集团下属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决策正式文本尚未形成,请稍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