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30026830368/2025-13587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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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县发改局 | 发文日期: | 2025-08-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天发改价〔2025〕8号关于核定天台县中心陵园公益性生态公墓墓穴使用费的批复
时间:2025-09-01
10:18
来源:县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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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念慈陵园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天台县中心陵园单独定价的申请报告》悉。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墓价格管理的通知》《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益性公墓管理的办法(试行)的通知》等规定,经成本调查、广泛征求意见,并报县政府同意,现批复如下:
一、公墓概况
天台县中心陵园为公益性公墓,共三种安葬方式:
(1)双穴安葬,有A类墓、B类墓两种类型;
(2)节地生态安葬,有树葬、草坪葬、壁葬三种类型;
(3)骨灰堂寄存。
二、公墓墓穴使用费
(1)基准价:A类墓为23600元/座,B类墓为19000元/座。
(2)浮动幅度:A类墓、B类墓墓穴使用费可在基准价基础上最高上浮10%,允许下浮。
(3)树葬、草坪葬最高不超过2000元/穴,壁葬最高不超过300元/穴。骨灰格寄存使用最高不超过120元/格·年,寄存减免时限由你单位视情决定。
三、本次核定的价格已包含公墓维护经费,此经费的管理和使用按照《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执行。你单位应将不低于15%的出售收入预留作为售出墓穴在其使用期限内的维护经费,单独建账。
四、公墓基本服务收费标准按照《关于核定天台县公益性公墓基本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天发改价〔2025〕1号)执行。延伸服务按照《台州市公墓延伸服务收费项目清单》执行,收费标准由你单位与客户按照公开、公平、合理收益和诚实信用原则协议约定。
五、以上批复自印发之日起执行。你单位应做好明码标价和宣传解释,不得收取规定或协议以外的任何费用,并自觉接受有关管理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天台县发展和改革局 天台县民政局
2025年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