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3MB1355073H/2025-1352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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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县经信商务局 | 发文日期: | 2025-08-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按照省市亩均办2025年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要点有关精神和《关于做好2024年度工业企业综合评价申报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经企业填报、部门审核,现将企业用地信息、初步得分和计算说明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2、3,公示期为2025年8月7日-2025年8月14日。
请各有关企业高度重视综合评价工作,及时登录天台县工业企业大数据服务平台(企业直报-公示纠偏)进行复核确认,如对相关数据和得分存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与所属乡镇街道经济服务中心和数据提供单位进行对接确定,提供相关书面证明资料(加盖公章)后上传系统,各乡镇街道审核汇总后报县亩均办申请纠偏,逾期视为无异议,不再接受任何修改。欢迎社会各界对公示对象进行监督。
附件:1、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得分计算说明
2、2024年度规上企业评价用地数据及拟采用得分汇总表
3、2024年度规下企业评价用地数据及拟采用得分汇总表
天台县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2025年8月7日
附件1
工业企业综合评价得分计算说明
一、计算办法
1、指标权重
规上企业得分=亩均税收÷30.3×40+亩均增加值÷165.5×20+单位能耗增加值÷2.83×10+单位排放增加值÷15380.66×10+全员劳动生产率÷24.76×10+R&D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0.0453×10;
规下企业得分=亩均税收÷16.93×70+单位电耗税收÷3.09×30;
备注:各项指标等最高为基本分的2倍,最低为0分;无排放数据的规上企业,单位排放增加值按2.01赋分。
2、分项计算公式
亩均税收=评价税收/用地面积
亩均增加值=工业增加值/用地面积
单位能耗增加值=工业增加值/综合能耗(等价值)
单位排放增加值=工业增加值/主要污染物排放量
全员劳动生产率=工业增加值/年平均职工人数
R&D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之比=R&D经费支出/主营业务收入
单位电耗税收=评价税收/用电量
二、注意事项
1、混合型企业进行独立评价和合并评价,最终得分两者低档作为拟采用得分,混合型规上企业在合并评价时仅合并亩均税收指标。
2、在所有企业完成公示纠偏后,基础信息可能会发生变化,从而影响亩均评价的基准值,最终影响评价得分。
3、对处于2个年度保护期内的新注册企业、重大项目期内企业、租赁型工商个体户和非工业企业需在公示纠偏中提交不参与评价申请,经领导小组办公室讨论同意后列入不参与评价名单。
附件2
2024年度规上企业评价用地数据及拟采用得分汇总表
2024年度规下企业评价用地数据及拟采用得分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