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1023002683677H/2025-135843
发布机构: 赤城街道 发文日期: 2025-08-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关于陈孝聚户违法建筑不能实施拆除认定意见的公示
时间:2025-08-28 15:36 来源:赤城街道 浏览次数:

陈孝聚户个人建设的房屋位于天台县赤城街道飞霞路100号,根据该建筑2014年01月10日的《土地使用证》(天台国用(2014)第00070号),2024年01月16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31023202401007号)以及施工图纸显示,陈孝聚户房屋批准的用地面积为112.60平方米,建设规模为肆间总层数四层(其中地下一层建筑面积77.50平方米;地上三层建筑面积277.65平方米),层高地下一层高3.00米,一层高4.80米,二层高3.30米,三层高3.20米,栋高11.30米,平屋顶结构。杭州上城区地产开发服务有限公司于2025年04月17日出具的《建筑工程竣工综合测量成果报告书》显示,实测宗地面积112.41平方米,建筑面积357.99平方米。

天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函告本机关称:陈孝聚户在赤城街道飞霞路100号的个人建房项目,土地权利性质为国有出让。批准宗地面积112.60平方米;建设规模为肆间总层数四层(其中地下一层,地上三层),总建筑面积355.15平方米(其中地下建筑面积77.50平方米;地上建筑面积277.65平方米)。杭州上城区地产开发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该户《建筑工程竣工综合测量成果报告书》,测绘宗地面积为112.41平方米;建设规模为肆间总层数四层(其中地下一层,地上三层),总建筑面积357.99平方米(其中地下76.89平方米;地上281.10平方米)。用地范围超红线1.59平方米,已补缴土地出让金。经规划核实人员图件核验、现场勘查发现以下建设内容与批准内容不符:1、±0.00标高抬高0.21米以致建筑高度(绝对标高)超0.21米。2、一、二、三层西侧建筑宽度超0.15米,东侧(临梯间)建筑宽度超0.26米,超出合理误差,涉及地上建筑面积6.54平方米。3、二、三层设备平台原设计施工图未计算面积,实测根据测量技术规程超5平方米部分应计算建筑面积,共涉及建筑面积2.32平方米。4、该户外立面改变,门窗改变与批准图纸不一致。以上违法行为根据《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七十四条规定,以上第1、2点属于不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第3、4点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

经天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浙江瑞邦科特检测有限公司对陈孝聚个人住房进行了专业认定,于2025年08月19日出具《评估报告》(报告编号:CAT2025JG0701J-00054-1),报告示明:1、天台县赤城街道飞霞100号陈孝聚房屋±0.00标高抬高0.21米以致建筑高度(绝对标高)超0.21米;一、二、三层西侧建筑宽度超0.15米,东侧(临梯间)建筑宽度超0.26米,超出合理误差,涉及地上建筑面积6.54平方米;上述违建拆除后会影响该房屋原结构安全及正常使用,建议不宜进行拆除。2、可能对无过错利害关系人利益、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失。3、可能严重影响相邻建筑安全不能实施拆除。

根据《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三十条的规定,现将该认定意见予以公示。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向本机关提出,无利害关系人亦可向本机关举报反映有关问题。

公示期限:2025年08月28日-2025年09月04日

联系地址:天台县赤城街道人民东路298号

监督电话:83889110

天台县人民政府赤城街道办事处

2025年0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