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30026830368/2025-135672 | ||
---|---|---|---|
发布机构: | 县发改局 | 发文日期: | 2025-05-3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天发改价〔2025〕4号关于调整天台县青梅中学收费标准的批复
时间:2025-08-20
08:57
来源:县发改局
浏览次数:
天台县青梅中学:
你校《关于要求调整天台县青梅中学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等规定,经研究,现就调整你校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学费基准价为4500元/生·学期。学校可根据办学成本情况,在基准价上下浮动,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30%,下浮不限。具体收费标准由学校自主确定,并报县发改局和县教育局备案后执行。
二、住宿费标准为450元/生·学期。
三、学校应及时调整收费公示栏、公示牌等相关内容,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四、以上收费标准自2025年秋季新生入学起执行。学费、住宿费收取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现在校学生按原收费标准执行至毕业离校时止。
天台县发展和改革局 天台县教育局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