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10230026830368/2025-135670
发布机构: 县发改局 发文日期: 2025-04-2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天发改价〔2025〕3号关于规范殡仪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时间:2025-08-20 08:55 来源:县发改局 浏览次数:

天台县殡仪馆:

为进一步规范殡仪服务收费管理,根据《浙江省物价局 浙江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殡仪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浙价费〔2017〕59号)、《台州市发改委 台州市财政局 台州市民政局关于规范殡仪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台发改收费〔2018〕176号)、《台州市发改委 台州市财政局 台州市民政局关于调整台州市殡仪馆部分殡仪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批复》(台发改价格〔2024〕299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规范我县殡仪服务收费项目和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殡仪服务收费的管理形式

殡仪服务收费分为基本服务收费和延伸服务(选择性服务)收费。基本服务收费中的遗体接运费、平板炉火化费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其他基本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延伸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二、殡仪基本服务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一)基本服务收费项目包括遗体接运、火化(含平板炉、捡灰炉)、普通存放、骨灰寄存、普通化妆、遗体理发、吊唁设施及设备租用、绢花花圈租用服务收费。其中普通存放、骨灰寄存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捡灰炉火化、普通化妆、遗体理发、吊唁设施及设备租赁、绢花花圈租用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最高限价管理。

(二)基本服务收费标准,实行同级管理。县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县民政主管部门在成本监审或成本调查的基础上,按照非营利原则,根据服务内容、服务成本、财政补贴情况、群众承受能力、节约环保等因素从严制定,并适时调整。捡灰炉火化按自愿原则由丧属选择,费用应扣除按规定财政补助部分。

(三)天台县殡仪馆基本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详见附件1。本通知根据省市最新规定对基本服务收费项目名称、服务内容进行规范,收费标准不变。

三、殡仪延伸服务收费

延伸服务是指殡仪馆为丧属提供的除基本服务以外的、供其选择的特殊服务项目。

延伸服务项目由市民政和价格主管部门确定,未经市民政和价格主管部门确定的延伸服务项目,不得开展,不得收费。延伸服务收费项目清单详见附件2。延伸服务收费标准,由殡仪服务机构与丧属按照公开、公平、合理利润收益和诚实信用原则协议协商约定。

四、实行殡仪服务收费减免政策

为减轻群众丧葬负担,列入殡葬基本服务免费项目的遗体火化(平板炉)费、接运费(含抬尸费用)、普通存放费(含冷藏)、骨灰寄存费等的执行范围,及对重点优抚对象、五保、残疾人、“三无”人员、低保户等特殊对象实行殡仪服务收费减免政策,具体按各级政府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规范殡仪服务收费行为

殡仪服务机构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布殡仪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自觉接受丧属和社会监督。殡仪服务机构提供的殡仪服务项目应由丧属自主选择,不得强行指定服务、强行搭售丧葬用品。殡仪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应与委托人签订书面协议,协议内容应包括委托的事项、签约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收费金额等内容,并向丧属提供收费结算清单及票据。殡仪服务机构应严格执行价格政策,不得自立项目乱收费。对违反价格政策的行为,价格监督检查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

六、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5年4月29日起执行。原天台县发改局 天台县民政局《关于规范殡仪服务收费的通知》(天发改价〔2009〕8号)、天台县发改局 天台县财政局 天台县民政局《关于调整火化费、接尸费标准的通知》(天发改价〔2009〕9号)同时废止。

附件:1.天台县殡仪馆基本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表

2.天台县殡仪馆延伸服务项目及收费标准表

天台县发展和改革局                   天台县民政局

2025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