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1023002683319G/2025-135397
发布机构: 天台县公安局 发文日期: 2025-08-1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天台县公安局关于天台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46号建议案的答复
时间:2025-08-13 11:00 来源:办公室 浏览次数:

洪畴镇位于天台县东部,分别与我市的临海市、三门县、宁波市的宁海县接壤,行政区域面积37.58平方公里,辖15个行政村,全镇户籍人口2.2万人,外来流动人口4000余人,现有大小企业130余家。洪畴虽然地域面积不大,但是经济发达、企业较多,外来流动人口多,且处于两市四县交界位置,人员流动性大、结构相对复杂,近年来社会治安案件有上升趋势,带来较大的社会治安压力。2025年,洪畴镇公安派出所作为全县10个镇街中唯一一个天台县公安局派出新机构,是服务群众、维护一方平安稳定的战斗堡垒。加强基层公安派出所建设,对于提高公安民警的工作积极性,增强公安机关对社会治安的管控能力,从而策应全县平安建设,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此,建议:

1、2025年将洪畴镇公安派出所业务用房项目纳入天台县政法系统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由县公安局统一领导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大力支持配合,对项目报批走“绿色通道”,按重点民生工程对待减免税费收取。

2、天台县公安局对洪畴镇公安派出所业务用房改造装修要因地制宜,坚持高标准、利长远,做到“软件优,硬件实”。要积极借鉴外地先进经验,按照规范、美观、实用、合理的原则,科学布局各功能区域,结合辖区实际,打造成有特色的样板式派出所,更好地服务群众、打击犯罪。

3、洪畴镇公安派出所的建设资金由天台县公安局加强保障,确保项目建设顺利进行。

4、洪畴镇公安派出所业务用房正式投入使用后,天台县公安局要进一步加强民警教育训练,优化人员搭配,加强软件配套,加强内部管理,确保功能发挥到实处。


戴均彬、奚鸣霄、戴旭良、奚卫明、戴以奋、褚晓明、郑玮玮、戴敏、奚威峰、张士杨、陈达兴代表:

你们在天台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2025年洪畴镇公安派出所业务用房正式投入使用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2025年5月13日,我局收到县发改局《关于天台县公安局洪畴派出所业务用房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原则同意将位于洪畴镇西工业区原60省道洪畴加油站对面的龙圣华橡胶有限公司老办公楼改造成为洪畴派出所业务用房。该房屋共5层,总建筑面积约1700m2,项目估算投资560万元,资金来源由县财政资金统筹安排。

收到批复后,我局第一时间按照基本建设程序进行项目立项,制订工程建设计划表,成立专班推进工程建设进度,确保在2025年年底前完成天台县公安局洪畴派出所业务用房工程建设。

感谢你们对我县公安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天台县公安局      

联系人:陈军

联系电话:13958509080


天台县公安局  

2025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