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31023MB1355073H/2025-135460
- 文件编号:天经信商务〔2025〕68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主题分类:部门文件
- 发布单位:县经信商务局
- 成文日期:2025-08-13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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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各乡镇(街道)、相关企业:
为加快推进我县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步伐,根据《关于公布2024年度省级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财政专项激励试点县(市、区)名单的通知》(浙经信产数〔2023〕286号)《天台县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实施方案》(天数发〔2024〕1号)等文件精神,现开展天台县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行业“N+X”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第二批试点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和要求
1.试点企业要求所属行业为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行业。
2.项目实施原则上应在申报后6个月内完成。
二、申报资料
1.《天台县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行业“N+X”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项目申报表》(附件1);
2.企业数字化建设项目合同、费用清单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扶持政策
天台县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行业“N+X”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项目,对其软件和配套硬件投资总额100万元以内的(不含税),给予不超过50%补贴,其中软件部分占比需在80%以上,单家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四、其他事项:
1.申报类别。企业申报天台县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行业“N+X”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第二批试点项目实行专款专用,用完为止。
2.申报节点。各属地乡镇(街道)应及时通知相关企业,并对属地内申报单位项目进行审核盖章,报至县经信商务局数字经济和信息化推进科。其中申报企业的项目申报表、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纸质版一式2份,于9月15日前上报。各申报企业要对提供资料和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电子版发送至邮箱:ttjxj1811@163.com。联系人:茅潇俊,电话:0576-83930713。
3.申报补助。企业数字化改造建设项目可采用监理等方式加强督促,确保实施过程合规达效。企业项目建设完成并经审计后,由县经信商务局根据企业数字化改造实效进度,组织专家开展评审程序确定入选试点。对入选试点的企业项目,由县经信商务局会同县财政局,明确资金奖励方案,按照相关政策进行资金补助。
附件:1.天台县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行业“N+X”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项目申报表
2.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试点/样本评价指标(参考)
3.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评价分级(参考)
天台县经济信息化和商务局
2025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