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1023MB1503128H/2025-135296
发布机构: 天台县医疗保障局 发文日期: 2025-08-1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关于 2025 年度天台县定点医药机构违约处理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5-08-12 09:55 来源:县医疗保障局 浏览次数:

各定点医药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行为,督促定点医药机构切实履行“服务协议”,近期医保部门组织开展了医保协议管理检查工作及夜巡“两挂”专项行动。检查中发现部分机构存在医保违规行为。经第十九次中心主任会议研究,现对部分定点医药机构违反协议的处理结果予以通报。希望各定点医药机构引以为戒,加强管理,严格遵守《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有住院业务)服务协议》《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无住院业务)服务协议》《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规范经营,守住底线、不触红线、不闯雷区。处理名单如下:

1、天台县百家惠大药房有限公司:因无法完整提供工作人员排班表、工资发放流水、考勤打卡记录;经查实,乙方向甲方申报的费用发生期间,乙方审核和调配对应处方的执业药师或者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其他药学技术人员不在经营场所。根据协议相关规定,决定中止其医保服务协议 1个月(自 2025 年 7 月 15 日至 8 月 14 日),追回违规费用7559.95 元,收取违约金 756.00 元,并要求立即整改。

2、天台锦绣大药房有限公司:因未严格管理商品电子台帐,药品或医用耗材存在实际库存与系统内库存不一致的(中药饮片损溢 15%以内的除外);经查实,乙方向甲方申报的费用发生期间,乙方审核和调配对应处方的执业药师或者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其他药学技术人员不在经营场所。根据协议相关规定,决定中止其医保服务协议 1 个月(自 2025年 7 月 15 日至 8 月 14 日),追回违规费用 751.81 元,收取违约金 75.18 元,并要求立即整改。

3、天台同福堂药品零售有限公司:因未按规定向参保人员如实出具费用单据和相关资料的;未向参保人员提供查询药械费用、打印药械费用清单、开具规范票据(参保人员未要求提供票据的除外)等服务的;未在票据上标明医保支付金额的;未严格管理商品电子台帐,药品或医用耗材存在实际库存与系统内库存不一致的(中药饮片损溢 15%以内的除外);经查实,乙方向甲方申报的费用发生期间,乙方审核和调配对应处方的执业药师或者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其他药学技术人员不在经营场所。根据协议相关规定,决定中止其医保服务协议 1 个月(自 2025 年 7 月 15 日至 8 月 14日),追回违规费用 742.35 元,收取违约金 74.24 元,并要求立即整改。

4、天台县许氏大药房有限公司:因代购药登记不完整或代购药不规范;未及时备案,接入远程监管平台视频存储营业时间缺失超过 10 天的(运营商原因除外);未及时备案,接入机构本地的视频存储营业时间缺失超过 10 天的。根据协议相关规定,决定中止其医保服务协议 1 个月(自 2025年 7 月 15 日至 8 月 14 日),追回违规费用 5259.03 元,收取违约金 525.90 元,并要求立即整改。

5、天台新城骨伤医院:因未按《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处方管理办法》等规定书写医疗文书。根据协议相关规定,决定暂停费用拨付 1 个月(自 2025 年 7 月 1 日至 7 月 31 日),并要求立即整改。

6、天台县仁和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大户丁店:因无法完整提供工作人员排班表、工资发放流水、考勤打卡记录。根据协议相关规定,决定暂停费用拨付 1 个月(自 2025 年 7月 1 日至 7 月 31 日),并要求立即整改。

7、天台县君安大药房有限公司:经查实,乙方向甲方申报的费用发生期间,乙方审核和调配对应处方的执业药师或者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其他药学技术人员不在经营场所。根据协议相关规定,决定暂停费用拨付 1 个月(自 2025 年 7月 1 日至 7 月 31 日),追回违规费用 1137.7 元,并要求立即整改。

8、天台县民安药品零售有限公司:因未严格管理商品电子台帐,药品或医用耗材存在实际库存与系统内库存不一致。根据协议相关规定,决定暂停费用拨付 1 个月(2025 年7 月 1 日至 7 月 31 日),并要求立即整改。

9、天台县天一堂药品零售有限公司:经查实,乙方向甲方申报的费用发生期间,乙方审核和调配对应处方的执业药师或者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其他药学技术人员不在经营场所。根据协议相关规定,决定暂停费用拨付 1 个月(2025年 7 月 1 日至 7 月 31 日),追回违规费用 398.27 元,并要求立即整改。

10、天台县仁和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丰园分店:因代购药登记不完整或代购药不规范。根据协议相关规定,决定暂停费用拨付 1 个月(2025 年 7 月 1 日至 7 月 31 日),并要求立即整改。


天台县医疗保险服务中心

2025 年 7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