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划》出台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以下简称《湿地保护法》)第十五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据本级国土空间规划和上一级湿地保护规划编制本行政区域内的湿地保护规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为严格执行《湿地保护法》,落实上级湿地保护工作要求,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发展,根据《浙江省湿地保护条例》、《浙江省湿地保护规划(2023-2030年)》、《台州市湿地保护利用规划(2022-2030年)》、《台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天台县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等,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编制了该《规划》。
二、编制过程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对全县湿地情况进行深入调研,2025年3月份形成了《规划》初稿。《规划》完成起草后征询了始丰溪国家湿地公园、县水利局、县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单位的意见建议,并根据相关建议进行了修改完善。2025年4月,通过专家咨询委员会评审论证。
三、《规划》主要内容
《规划》以“生态优先、系统治理、合理利用、惠民共享”为原则,明确未来六年湿地保护修复、可持续利用和综合管理的目标任务,构建“一核一脉多点”的湿地空间格局,统筹推进生态保护、乡村振兴、文化传承协同发展。
《规划》提出了“实行湿地面积总量管控,强化湿地生态空间管控,实施主要流域保护建设,加强水源地保护,开展主要流域水体生态修复及水岸生态修复,提升湿地生物多样性,合理规划湿地可持续利用等重点内容。提出湿地水资源保护与水生态监测、始丰溪国家湿地公园核心区生态修复、滩涂生态治理、生物多样性提升、湿地水资源开发利用、湿地文旅宣教推广以及湿地智慧监测平台建设7项重点工程。到2030年规划期内全县湿地面积保有量不减少。以始丰溪国家湿地公园为核心,通过生态修复、科普旅游及科研监测发挥引领作用。以始丰溪主干流域及支流为脉络,实施水系连通、护岸建设及协同管理,串联各湿地。全域内水库、河流等多点协同,分类保护、鼓励社区参与、实现功能互补与资源共享,全方位、多层次守护湿地生态,推动天台县湿地保护与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