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县统计局关于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人员和行政执法程序的公示
时间:2025-07-08
10:50
来源:县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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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台县统计局行政执法主体情况表
执法主体 | 天台县统计局 | 执法区域 | 天台县 |
法定代表人 | 郑日 | 办公地点 | 天台县始丰街道玉龙路1号行政中心15楼 |
执法主体 | 法定行政机关 | 监督电话 | 0576-83930763 83930761 |
主要执法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 | ||
天台县统计局行政执法人员登记表
姓名 | 单位 | 执法证号 |
陈卫新 | 天台县统计局 | 11100533001 |
陈晓望 | 天台县统计局 | 11100533002 |
陈梦娇 | 天台县统计局 | 11100533003 |
天台县统计局行政执法程序
(一)确定检查单位:综合运用全面检查、专项检查、重点抽查等方式确定检查单位。
(二)拟订检查方案:包括检查的内容、依据、时间和组织形式。
(三)通知被检查单位:实施统计执法检查之前,应提前通知被检查单位,告知检查机关的名称,检查的内容、范围、时间,对被检查单位的具体要求。
(四)实施检查工作:出示执法证,并按照拟订的检查方案实施检查。提出处理意见或建议:
(1)未发现统计违法行为的,应作出统计执法检查结论并告知被检查单位;
(2)统计违法行为轻微的,向被检查单位作出《限期改正通知书》或者给与当场警告;
(3)统计违法行为情节较重需要立案查处的,依照统计违法案件查处程序办理,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