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3002683116U/2025-13423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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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天台县司法局 | 发文日期: | 2025-07-07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关于向申请人肖云学送达台天政复〔2025〕15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公告
时间:2025-07-07
10:05
来源:县司法局(县行政复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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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云学:
你不服被申请人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5年4月8日作出不予立案的回复,于2025年4月22日向天台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一案,本机关依法受理。本机关于2025年6月23作出《天台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台天政复〔2025〕151号)。本机关以行政复议应诉特快专递的形式向你申请书载明地址邮寄送达,因联系不上你,该信件被邮局退回。后经工作人员多次电话与你联系,均未联系上。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台天政复〔2025〕151号《行政复议决定书》。你可以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天台县行政复议局(地址:天台县始丰街道玉龙路1号天台县行政中心733室,电话:0576-83930981)领取该行政复议决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天台县行政复议局
2025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