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1023MB0T74698J/2025-134212
发布机构: 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发文日期: 2025-07-0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批后公布]民用建筑项目节能审查-天台县智慧城市数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时间:2025-07-04 10:26 来源:行政审批一科 浏览次数:

建设单位向我局提出“民用建筑项目节能审查”行政许可申请。我局审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予以公布。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天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