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31号)
时间:2025-07-31 16:02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台州市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产品名称:姜;被抽样单位:天台升展贸易有限公司;抽检编号为XBJ25331023306130275;铅(以Pb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对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销售当事人销售重金属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姜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属于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履行了本法规定的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决定对当事人免予罚款,没收涉案的0.44千克姜。目前已完成该案办理。(天市监处罚〔2025〕117号).

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