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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 2025-07-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关于天台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41号建议案答复的函
时间:2025-07-29 10:32 来源: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浏览次数:

陈另君、张金元、张亭明、陈玉荣、杨武军、夏积东、陆明炜、 陈河苗、王海锋、张荣明、姚腾超代表:

您们在天台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关于规范“红曲自做酒”市场的建议》的建议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红曲自做酒本质上属于食品生产加工行为,其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公众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规,同时结合《台州市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食品品种目录》,我局重点推进以下几个方面监管工作:

一、立足核心职能,筑牢生产安全监管根基

1、严把生产准入关。明确要求以销售为目的、具备一定规模的红曲酒生产活动,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SC证)。我们将持续优化许可服务流程,对有意向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经营者开展帮扶,融合设备布局、工艺流程、广告宣传、安全生产等业务,建立健全“一企一品一案”,通过提前介入、人员驻点等方式,助力企业破解难题。同时坚决取缔无证生产“黑作坊”,确保生产主体合法合规。

2、强化生产过程监管。将获证红曲酒生产企业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重点检查:原料(红曲米、粮食、水等)采购验收与索证索票;生产环境与设备清洁维护;工艺流程关键控制点执行;食品添加剂使用合规性;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律责令限期整改并跟踪复查;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3、聚焦风险强化抽检监测。 将红曲酒(含自酿销售产品)纳入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风险监测重点品类。特别关注由红曲菌种代谢可能产生的生物毒素——桔霉素(Citrinin)的含量,以及是否存在非法添加、微生物污染、重金属超标等问题。抽检结果依法公示,对不合格产品立即启动核查处置,下架召回、溯源查处并举。

4、压实网络销售监管责任。针对日益增多的线上销售渠道,依据《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督促第三方平台落实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信息公示等义务。加强对平台内红曲酒销售信息的监测,严厉查处无证照销售、虚假宣传、标签信息不全等违法行为。

二、 坚持管服并重,推动产业规范升级发展

在严守安全底线的前提下,我们充分尊重红曲自做酒这一传统工艺的文化价值,致力于推动其科学化、规范化发展:

1、标准引领与工艺优化。 积极支持和引导行业协会、龙头企业牵头,研究制定涵盖传统红曲自酿工艺的团体标准或地方规范,特别明确桔霉素等关键安全指标的限量要求和控制措施。鼓励生产者改进工艺,选用优良红曲菌种,探索应用安全可控的现代发酵技术。

2、深化风险交流与科普宣传。 定期发布红曲酒消费提示,引导消费者理性看待“自做”概念,优先选择正规渠道、标识齐全的产品。组织面向各类经营者和自酿爱好者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提升其风险防控意识和能力。

3、严打违法与强化维权。 畅通投诉举报渠道(12315),对涉及红曲自做酒非法添加、虚假宣传(如宣称“治病”“保健”功效)、制售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坚决“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和公平市场秩序。

三、 凝聚共治合力,构建长效监管机制

规范红曲自做酒市场需多方协同:我局将主动加强与农业农村(原料)、卫生健康(风险监测)、文旅(非遗保护)等部门的沟通协作,共享信息,联动施策。支持行业协会发挥自律作用,制定行规行约。鼓励新闻媒体和公众参与监督,营造食品安全社会共治良好氛围。

下一步,我局食品生产科将以您们的提案为重要指引,坚持“尊重传统”与“保障安全”并重、“严格监管”与“优化服务”并行,综合运用许可准入、监督检查、抽检监测、执法办案、标准引导、科普宣传等多种手段,全力规范红曲自做酒生产经营行为,切实防控食品安全风险,促进这一传统特色食品产业在法治轨道上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

最后,欢迎您们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感谢您们对我县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庞华强

联系电话:0576-83912963

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