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3092790977R/2025-13499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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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5-07-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医药卫生组、刘存昶、朱宏伟等2位委员:
你们在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建议》提案(第2025038号)已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首先非常感谢两位委员对我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持续关注!我局高度重视该提案办理,通过牵头协调县食药安办成员单位,多方联动、精准施策,全面织密食品安全防护网,坚决守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为切实解决添加剂滥用、路边摊卫生隐患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问题,我局以“源头管控、靶向治理、长效聚焦”为原则,聚焦三大重点领域精准施策,全力保障群众饮食安全。
一、当前工作情况
(一)聚焦食品添加剂监管,筑牢源头防控底线
一是开展专项治理,严打违法行为。结合历年来监督检查状况和本县产品特点,开展以淀粉制品、小麦粉制品及米粉制品为重点品种,以苯甲酸钠、山梨酸钾、脱氢乙酸等防腐剂及色素、明矾等添加剂为检查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在开展执法检查的基础上,加大对年糕、豆面等传统粮食加工品的抽检力度。对于餐饮行业违规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定期开展“火锅底料”“调味面制品”“餐饮自制食品”等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排查集中用餐单位、以及包子店、火锅店、小吃店等易滥用添加剂的业态,着重检查餐饮单位的添加剂使用记录和进货台账,是否“专人专柜”、配备电子秤,确保添加剂的合理规范使用。今年以来,查处食品添加剂案件5件。
二是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全过程监管。组织全县食品生产企业及小作坊业主召开食品安全会议,宣贯法律法规精神并签订承诺书,要求企业对添加剂使用情况进行报备,监管人员对照生产记录与承诺书开展督查。督促小作坊在加工区公示添加剂种类及使用量,配备专用称量设备;联合检测机构技术人员,对淀粉制品作坊开展明矾使用量细化指导,减少铝超标问题。
三是注重宣教引导,减少认知偏差。针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分层分类开展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操作实务培训,组织新开办单位参加“食安共富大讲堂”入市第一课,通过“以案释法”开展警示教育。联合社区、学校开展食品安全“五进”和百姓点检“三进三送”活动,普及添加剂知识,澄清“添加剂=有害”的错误认知。
(二)攻坚路边摊综合治理,规范流动经营秩序
一是加强风险会商。县食药安办定期开展食品安全风险会商会,成员单位梳理各阶段食品安全存在的风险隐患,通过深入分析与讨论,明确下阶段食品安全风险防控的重点工作和方向。
二是加强宣传引导。通过发放相关宣传手册、现场讲解案例等方式,向摊主普及《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明确禁止使用过期原料、滥用添加剂等行为规范。
三是完善协同机制。乡镇街道、行政综合执法、市监、公安联合执法,对群众投诉集中的路段开展专项整治,重点清理校园周边、交通要道等区域的违规摊点。县行政综合执法局建立流动摊贩数据库,实行"一户一档"登记管理,优先安置本地困难群体,强化执法巡查力度,推行"首违不罚、再违严管"的柔性执法模式,建立违规行为累计处罚制度。
(三)严管校园周边安全,织密未成年人防护网
一是打造“安全圈”。对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的食品经营单位实施“一店一档”动态管理,压实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明确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健康证管理等制度要求。市监、教育、综合执法等部门对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托管机构等教育单位周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联合检查,重点排查无证经营、“三无食品”、过期食品等问题,督促经营单位落实整改举措。科学设立校园超市,规范超市售卖的食品必须符合青少年身体发育要求,杜绝“五毛”“垃圾”食品进入校园超市。
二是推行智慧化后厨监管。在全县中小学全面建设“阳光厨房”,通过视频监控实时展示食材清洗、加工、留样等关键点位操作情况,同步接入省市监局AI行为识别功能,自动预警未规范穿戴工作服、出现鼠迹等不符合食品加工要求的行为。规范落实校长陪餐、家委会开放日等活动,让老师、家长共同参与日常巡查,重点检查早中晚学生集中消费时段的食品质量,倒逼学校食堂落实各项食品安全规定,形成多重监管的高压态势。
三是构建多维科普教育体系。开设“食品安全进校园”系列课程,通过实验演示、案例讲解等形式,向学生科普添加剂辨别、食品安全谣言、健康饮食等知识。在校园及周边设置食品安全宣传栏,组织鼓励学校开展食品安全相关班会,多维度构建学生食品安全知识体系。
二、下一步工作
(一)针对添加剂监管
一是深化重点领域监管执法。对食品小作坊推行“一坊一策”整改提升,重点规范白酒、豆制品等品类添加剂使用台账;针对火锅店、早餐店等餐饮场所,开展专项行动,重点核查色素、甜味剂等易滥用添加剂的“五专化”管理落实情况。强化跨部门协同执法机制,建立“违法添加线索互通、案件联合查办”工作机制,对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严重违法行为实施“行刑衔接”,形成监管震慑。
二是完善信用惩戒体系。升级食品安全“红黑榜”公示制度,对风险等级高、信用评分低的检查对象适当提高抽取比例和频次,实现不同信用风险程度经营主体的差异化监管。推行“信用修复”激励机制,对完成整改的经营主体提供信用修复培训与指导,引导落实主体责任。
三是开展靶向抽检行动。聚焦高风险添加剂品种,制定“季节性+针对性”抽检计划,加大节假日、夏季等时段的抽检频次,严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问题。
(二)针对路边摊综合治理
规范经营准入管理,根据2017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一)款内容要求,食品摊贩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县级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划定或者指定的场所、区域、地点和时间内经营。据了解,目前我县尚未有划定的经营场所。食品摊贩实施“定时定点”经营后,将对符合登记条件的食品摊贩发放登记证,进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执法人员对各夜宵聚集区各餐饮单位开展错时监管,减少监管盲区,守护食品安全。
(三)针对校园周边食品安全
一是深化科普教育。将食品安全纳入中小学实践课程,通过“实验室开放日”“假冒食品辨别课”等活动,增强学生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以“小米粒藏着大德育”为理念,立足校园教育主阵地,深入推进食育教育“进栏目、进教材、进课堂、进食堂、进活动”。
二是构建协同机制。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对重点风险隐患食品开展食品监督抽检。鼓励学校师生、家长共同监督校园周边食品安全,对于存在安全隐患的店铺加大检查力度,邀请家长参与校园周边食品检查。
最后,请委员们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我县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共同守护群众饮食安全。
联系单位: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王陈虹
联系电话:83812055
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