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3092790977R/2025-13501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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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5-07-2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褚晓明、戴旭良、 戴敏、 戴均彬、 郑玮玮、 奚鸣霄、 陈达兴、 戴以奋、 张士杨、 奚卫明、 奚威峰代表:
您们在天台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关于规范自制食品销售的建议》(第245号)的建议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自制食品安全监管意义
当下自制食品由于其口味、品貌特色,深受消费者喜欢。由于自制食品受众广、产销模式多样,给监管工作带来一定挑战,尤其是其生产条件不达标、食品添加剂使用不规范、包装材质安全隐患等突出问题,亟待重视及解决,加强自制食品安全监管对我县提升食品安全治理水平,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具有深远意义。
二、自制食品监管情况
(一)强化生产源头监管,筑牢安全根基
1、严格准入管理。依据《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对从事自制食品销售的主体实行登记管理,要求家庭作坊、小微经营者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并公示于销售页面。推行“阳光厨房”建设,鼓励自制食品生产者通过视频直播、过程记录等方式公开制作环境,接受社会监督。
2、加强生产条件核查。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检查卫生防护(如手套、口罩佩戴)、消毒设备、工艺流程合规性等,对微生物易超标的腌制、发酵类食品实施高频次抽检。对不具备持续达标能力的生产者,责令限期整改或依法取缔。
(二)规范添加剂与标识管理,保障知情权
1、打击“零添加”虚假宣传。 联合网信办、商务局等部门,督促电商平台对辖区内自制食品网店开展全面排查。严厉打击无科学依据、未经认证的“零添加”、“纯天然”、“无防腐剂”等绝对化、误导性宣传用语。要求所有产品必须在显著位置、以清晰字体真实标注:食品名称、配料表(包含所有添加剂的具体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生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编号、产品执行标准代号(或备案的企业标准号)。
2、建立添加剂使用台账。要求自制食品生产者详细记录添加剂的采购来源、品牌规格、进货数量、使用日期、使用产品、使用量等信息,实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定期开展添加剂使用合规性自查,并向监管部门提交报告。对“超范围、超限量”使用行为依法顶格处罚。
(三)压实平台责任,构建共治格局
1、强化平台审核和管理责任。督促平台落实经营者实名登记、许可证审查、信息公示责任,对未履行审查义务的平台依法约谈、处罚。利用平台大数据,对“无证经营”、“高危品类”、“投诉集中”的店铺和商品进行智能识别、预警和重点监控。建立快速下架机制,对发现问题食品和无证经营者,确保24小时内下架处置。对平台明知或应知经营者违法而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追究其连带责任。
2、畅通维权渠道与提升消费者能力。在电商平台页面增设“一键举报”入口,联合消保委简化索赔流程;开展食品安全科普进社区活动,重点深入社区、乡村、学校,开展自制食品安全知识讲座、现场快检演示、真假辨别教学,提升消费者鉴别能力。定期发布自制食品抽检结果红黑榜、典型案例解析,强化舆论监督和消费警示。
3、发挥行业自律与第三方力量。支持引导成立或依托现有食品行业协会,制定发布自制食品团体标准,开展行业自律公约签署,组织诚信示范店评选。探索引入第三方认证/评估机制,对符合更高标准的生产者进行认证背书,提升市场信任度。
感谢您们对我县食品安全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庞华强
联系电话:0576-83912963
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