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35765392606/2025-13483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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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5-07-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为加快公共数据有序开发利用,培育数据要素市场,根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 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政办发〔2023〕44 号)要求,结合天台县实际,决定开展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单位申报工作,现通告如下:
一、申报领域
绿色低碳。
二、申报条件
为促进公共数据授权合规高效运营,授权运营申报单位 (以下简称申报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主体资格。申报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 申报授权运营资格前 3 年内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 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失信名单。
(二)经营情况。申报单位经营良好,具有较好的成长性, 信用良好。
(三)安全保障。申报单位具有符合网络安全等级保护三 级标准和商用密码安全性评估要求的系统开发和运维实践经验。 申报单位具备成熟的数据管理能力和数据安全保障能力,近 3 年未发生网络安全或数据安全事件。
(四)应用场景。申报单位应用场景具有重大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落地性强且与公共数据结合紧密,数据安全保障措施完善。
三、评价标准(共 100 分)
(一)应用场景建设方案(28 分)。
申报单位结合对天台县公共数据资源和公共数据授权运 营工作的理解,提出申报领域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应用场景建设方案。方案应充分考虑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及申报领域实际要求,体现公共数据与企业自有数据以及第三方数据的结合能力。根据方案的针对性、模型算法先进性、丰富性和可落地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分。优秀的得 20—28 分,良好的得 10—19 分,一般的得 0—9 分。
(二)软件平台建设方案(20 分)。
申报单位应提出自身软件平台的建设方案,根据软件平台的安全性、易用性和可操作性程度进行综合评分。优秀的得 14—20 分, 良好的得 7—13 分,一般的得 0—6 分。
(三)预计成效(20 分)。
申报单位应提供项目预期成效,包括但不限于经济和社会 效益等方面。根据预计成效的针对性、丰富性和可落地性进行评分。优秀的得 14—20 分,良好的得 7—13 分,一般的得 0—6 分。
(四)技术能力(6 分)。
根据申报单位参与标准制订或具有软件著作权及专利情 况评分。要求以上技术能力与申报领域相关,包括应用场景、 数据产品或安全技术等方面。申报单位参与标准制订且排名前 3 位的,国家级以上得 6 分、省级以上每个得 3 分、市级以上 每个得 2 分。有软件著作权或专利的每件得 2 分。本项最高得 6 分,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五)专业人才(6 分)。
提交申报单位专业人才相关资料,专业人才须具有农业或 金融领域 3 年以上从业背景。每 1 名专业人才得 2 分。本项最 高得 6 分,需提供社保缴纳证明及职业证书等证明材料。
(六)安全保障方案(20 分)。
申报单位应提供项目整体安全方案,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安 全、数据安全等方面内容。材料应包括安全架构、管理制度、 人员管控、风险防范、监测预警、应急响应等内容。根据安全 保障方案的全面性、专业性和操作性程度进行综合评分。优秀 的得 14—20 分, 良好的得 7—13 分,一般的得 0—6 分。
四、申报流程
天台县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单位申报工作坚持自愿申报、严 格审核、绩效管理、有序推进的原则。
(一)自主申报。申报单位根据申报条件和评价标准,于 2025年7月30日前, 向天台县数据局(以下简称县数据局)提交申报纸质材料(见附件)。
(二)审核程序。县数据局会同领域主管单位、相关数源单位对申报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县数据局组织县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专家进行评审,县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协调机制成员单位进行复审。
(三)签订协议。审核通过后,授权运营单位签订授权运 营协议。授权运营单位相关管理、运维和技术人员应当通过省 数据局组织的授权运营岗前培训。
(四)数据审批。县数据局协调相关数源单位对授权运营单位提出的授权数据清单进行审批,获批数据由县数据局导入授权运营域系统,按照“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用不可见”的要求向授权运营单位提供。
(五)运营实施。授权运营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浙江省公共数据条例》《浙江省公共数据 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要求,依法合规开展
公共数据运营,自觉接受县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协调机制及 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定期向县大数据局报告运营情况。
天台县数据局
2025年7月22日
(联系人:陈江,联系电话:0576-83930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