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3MB1503128H/2025-13479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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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天台县医疗保障局 | 发文日期: | 2025-07-21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关于对天台县政协十一届四次会议第15号提案的答复
时间:2025-07-21
16:36
来源:县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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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珍、庞帮镭、许壮丽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家庭医生签约医保优惠政策的建议的提案,现答复如下:
一、建议医保部门向省市医保进行反馈,畅通家庭医生签约医保优惠政策,实现一地签约县域优惠共享机制。目前家庭医生签约一地签约全省共享系统已完成改造,现已在测试阶段,预计将于本月底上线运行。
二、建议建立阶梯式医保优惠体系:建立重点人群专项补贴,适当提升65岁以上老年人、孕产妇、残疾人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台州市全民医疗保险办法》(台政办发〔2018〕79号)规定:职工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基金年度最高可报费用限额为在职人员10000元、退休人员12000元。职工医保住院起付标准至5万元以下部分,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80%、83%和86%,退休人员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孕产妇满足生育政策的,可享受医疗费用报销和生育津贴。90周岁及以上老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在二级及以上的人员,享受城乡医保免缴待遇,个人缴费部分由县财政负责解决。
感谢你们对医保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天台县医疗保障局
联系人:陈正飞
联系电话:0576-83172237
天台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