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310230026839925/2025-134754
  • 文件编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主题分类:部门文件
  • 发布单位:天台县科技局
  • 成文日期:2025-07-15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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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关于做好2025年度天台县农业科技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7-18 17:04 来源: 浏览次数: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浙江省实施科技强农机械强农行动大力提升农业生产效率行动计划(2021~2025年)》等文件精神,加快发展现代农业,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升我县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和农产品竞争优势,促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天台县县级科技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天财企〔2022〕31号),现就做好2025年县级农业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技术领域

1、优质种子种苗培育技术、优良品种引进及配套技术;

2、高效、绿色生态、安全种养殖模式及配套技术;

3、农产品精深加工和食品加工装备技术;

4、设施农业和农业机械化技术;

5、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

6、其他推进农业科技进步的技术创新项目。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必须注册在我县的农业企业、经济合作组织、家庭农场等,生产经营活动主要在天台县内开展。涉农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农业企业研发中心、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申报的项目以及校地合作项目予以优先。

2、申报单位必须有稳定的科研团队或创新人才,项目组成员中必须有相应专业的技术人员,且提供相关学历证书或职称证书。申报单位已为项目实施投入相应的资产、资金,并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3、企业有比较规范的财务制度,能按照要求及时、准确报送相关财务信息资料。

4、申报的项目要符合我县农业产业发展政策。

5、项目所依托的厂房、用地等应合法合规。

6、企业社会信誉良好。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项目不予受理 

1、上一年度已获天台县农业科技经费资助的单位申报的项目; 

2 、申报单位已安排科技特派员或所申报的项目与历年在本单位实施的科技特派员项目主要内容类同的项目。

3、存在“非农化”和“非粮化”情况的。

四、申报方法及时间

1、申报主体通过台州政企通系统进行在线申报。

(网址:https://zqt.czj.zjtz.gov.cn/)

2、网上申报时间。2025年7月15日起至9月30日。

四、材料要求

(一)必须材料

1、天台县农业科技计划项目申请表。

2、项目总结报告。内容应包括项目实施的背景及现状;项目实施方案、技术路线;项目实施主要解决的难题及创新点;产生的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经济效益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经费投入等方面的内容。

(二)附件材料

包括成果证明、产品标准、有资质的检测报告和查新报告、知识产权、科技合作协议等。种养殖项目还要提供操作规程等。

(三)项目财务资料

1、发票归集期为一个研发周期内。如果一个研发周期超过2年的,归集时间为2024年1月1日到2025年9月30日的发票。

2、提供的发票必须有银行流水相对应,否则视为无效。

3、项目涉及到土地流转的租金,支付时间必须在2025年6月30日前并附银行流水证明及土地流转合同,否则为无效。

4、项目研发人员工资不得超过项目总投入的30%,并提供相关依据,非项目组人员的工资支出不得计入。   

5、普通收款收据等视为无效票据。

6、所有财务资料须在申报截止期前上传至政企通系统,项目申报截止后不再增减票据。

(四)纸质材料寄送地址

所有申报资料需装订成册,一式2份。

寄送地址:天台县行政中心1737室。

联系人:陈晓松,联系电话:83930575,532745。

五、审计

项目投入审计经询价后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实施。项目相关财务资料必须在申报截止期内送达,未提交的视为无效申报。

六、相关责任

1、申报单位对报送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申报材料应一次报送齐全,项目申报截止后不得追加或修改。

2、项目审计单位对出具的审计报告负责。

附件:天台县农业科技项目申请表

天台县科学技术局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