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1023MB0T74698J/2025-134594
发布机构: 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发文日期: 2025-07-15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拟对浙江英帆橡塑年产2.5亿双新材料手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行政许可的公示
时间:2025-07-15 14:45 来源:行政审批一科 浏览次数:

天行审环建示[2025]38号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拟对浙江英帆橡塑年产2.5亿双新材料手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环保行政许可。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告知我局。

一、项目名称:浙江英帆橡塑年产2.5亿双新材料手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三合镇苍山产业集聚区TDB01-0401-02-1地块

三、建设单位:浙江台州英帆橡塑有限公司

四、环评单位:浙江碧云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年产2.5亿双新材料手套。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内容

要素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污染物项目

环境保护措施

执行标准

大气环境

投料搅拌粉尘G1排气筒(DA001)

颗粒物

固体投料器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效率以80%计;粉尘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装置(TA001)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1)排放;风量为10000m3/h,处理效率为98%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79-1996)

塑化废气G2-1、PU浸渍废气G3-1排气筒(DA002)

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颗粒物、臭气浓度

烘道两端上方设置集气罩,PU槽侧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效率以80%计;废气收集经降温器+静电式油烟油雾净化器+活性炭吸附(TA002)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风量为25000m3/h,处理效率非甲烷总烃75%,氯化氢0%。氯乙烯20%,油雾(即颗粒物)40%,臭气浓度60%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79-1996)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塑化废气G2-2、PU浸渍废气G3-2排气筒(DA003)

非甲烷总烃、氯化氢、氯乙烯、颗粒物、臭气浓度

烘道两端上方设置集气罩,PU槽侧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效率以80%计;废气收集经降温器+静电式油烟油雾净化器+活性炭吸附(TA003)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风量为25000m3/h,处理效率非甲烷总烃75%,氯化氢0%。氯乙烯20%,油雾(即颗粒物)40%,臭气浓度60%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79-1996)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酸洗废气G5-1、丁腈胶乳浸胶及烘干废气G6-1、PU浸渍及烘干废气G7-1排气筒(DA004)

氯化氢、非甲烷总烃、丁二烯、丙烯腈、臭气浓度

酸洗槽侧上方设置集气罩,胶槽和烘箱整体密闭,在进出口两端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效率以80%计;废气收集经碱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TA004)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风量为45000m3/h,处理效率氯化氢30%,有机废气75%,臭气浓度60%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79-1996)、《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酸洗废气G5-2、丁腈胶乳浸胶及烘干废气G6-2、PU浸渍及烘干废气G7-2排气筒(DA005)

氯化氢、非甲烷总烃、丁二烯、丙烯腈、臭气浓度

酸洗槽侧上方设置集气罩,胶槽和烘箱整体密闭,在进出口两端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效率以80%计;废气收集经碱喷淋+干式过滤+活性炭吸附(TA005)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风量为45000m3/h,处理效率氯化氢30%,有机废气75%,臭气浓度60%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79-1996)、《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植绒粉尘排气筒(DA006)

颗粒物

植绒机密闭,未附着的绒毛经植绒机自带的滤筒除尘系统收集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风量为4000m3/h,处理效率90%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79-1996)

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气筒(DA007)

颗粒物、SO2、NOx、林格曼黑度

通过天然气锅炉排气孔集气后通过不低于8m高排气筒(DA007)排放,收集效率为100%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1415-2025,2025年5月1日实施)及《浙江省空气质量改善“十四五”规划》(浙发改规划[2021]215号)

食堂油烟

食堂油烟废气

收集+油烟净化装置+建筑物屋顶排放

《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

厂区内

非甲烷总烃

加强各废气收集装置及处理装置的管理,保障其正常运转,减少废气产生;加强车间操作员工的自我防范、配备必要的劳保用品(口罩、眼镜等)以及按照规范操作等措施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厂界

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氯乙烯、丙烯腈、氯化氢、丁二烯、臭气浓度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79-1996)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地表水环境

废水总排口DW001

pH、CODCr、NH3-N、SS、动植物油、总锌

本项目蒸汽冷凝水收集后回用于冷却水补充;原料配比水均经蒸发损耗,不产生废水;酸洗槽液和碱洗槽液循环使用,定期添加,每2个月更换一次,收集作危废处置,不外排;生活污水收集经隔油池+化粪池处理,纯水制备废水、碱喷淋废水、清洗废水、初期雨水收集经混凝沉淀+气浮处理,随后共同进入接触氧化+二沉,处理达标后纳入污水管网,进入天台县苍山污水处理厂

纳管标准:《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中表2新建企业水污染排放限值,其中动植物油排放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1996)中三级标准

污水厂排放标准:天台县苍山污水处理厂尾水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的表1标准,无标准限值的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以及表3选择控制项排放限值

声环境

生产车间

噪声

生产车间运行时要关闭门、窗;对生产设备采取减振、隔震措施;建设单位应加强设备日常检修和维护,以确保设备正常运转,避免由于设备故障引起的较大噪声;对环保设施风机、水泵进行隔声降噪处理。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电磁辐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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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为不合格品、废手模、一般废包装材料、集尘灰(清扫)、废布袋、废滤筒、废离子交换树脂,收集后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废化学品包装材料、废油桶、废润滑油、废导热油、槽渣、废酸液、废碱液、滤渣、废过滤网、废油、废过滤棉、废活性炭、污泥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进行统一收集,防风吹、雨淋和日晒,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并统一集中处理,防止虫、蝇滋生。

七、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在今后的生产和建设活动中,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严格按照环评和环评批复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完善环保措施。项目建设完成后,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并按时完成三同时验收相关手续。

八、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提交书面意见。

通信地址:天台县行政审批局审批一科(1)

电子信箱:tthbjspk@163.com   电话:83171792  传真:83171792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2025年7月16日—2025年7月22日

信息发布单位: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信息发布日: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