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3MB0T74698J/2025-13451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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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 发文日期: | 2025-07-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关于2025年7月14日作出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雷峰现代农业园区基础设施)审批决定的公告
时间:2025-07-14
16:38
来源:行政审批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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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批复文件链接 | 水土保持方案链接 |
1 | 关于天台县雷峰现代农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崔一村至潘岙杨沿线道路提升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 天行审〔2025〕 88号 | ![]() | ![]() |
公告期为2025年7月15日——2025年7月23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水土保持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内向天台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天台县人民法院提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