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3092790977R/2025-13447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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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发文日期: | 2025-07-14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陈另君、梁国荣、张亭明、 何晓红、杨武军、 陈丽阳、 夏积东、 叶晓东、曹公会、王海锋、钱伟国代表:
您们在天台县十七届人大四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关于加强假日价格底线监管、维护市场秩序、护航我县文旅城市形象的建议》的建议案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一、商品和服务价格的相关政策规定
1.实行政府定价和指导价的相关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以下简称《价格法》)和《浙江省定价目录》规定,在旅游相关领域,目前只能在利用公共资源建设的景区门票、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机动车停车设施服务等个别项目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政府定价,相关定价目录和标准均在天台县人民政府网站和相关景区、停车场对外公示。
2.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相关规定。酒店住宿、餐饮服务以及不具有自然垄断经营和公益性特征的停车服务价格均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价格。根据《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第十一条规定,政府出台政策措施不得违法干预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要素的价格水平,另根据《价格法》第三十条规定,只有当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上涨或者有可能显著上涨,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部分价格采取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等干预措施,且采取干预措施的,应当报国务院备案。因此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不具有实行价格干预措施的职权。
3.哄抬物价的相关释义。《价格法》释义对哄抬价格作了明确界定,哄抬价格是指经营者使用的手段是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目的在于制造和利用消费者担心价格上涨的心理,造成市场上的紧张气氛,引诱消费者增加购买,然后乘机抬价、囤积惜售,推动价格过高的上涨,从而牟取更多的利润。通俗的讲,哄抬价格是通过“哄"的手段,引诱消费,达到“抬"价的目的。节假日期间,酒店住宿、餐饮价格“硬生生"的涨价,不具备哄抬价格的认定要素。疫情期间,全国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多有对涉疫药品、器械、生活必需品(米面油等)的涨价行为认定为哄抬价格并进行行政处罚,是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出台《市场监管总局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的情况下实施的,且自国家有关部门宣布疫情结束之日起,该《意见》自动停止实施。
4.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1979年,国家提出实行“计划经济为主,市场调节为辅"的经济管理原则,经过五个发展阶段,2002年10月十六大宣告,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经过20余年的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飞速发展,市场活力充沛,商品丰富、多样,基本满足人民的生活需求。近年,国家刺激消费、拉动内需,客房需求侧的数量激增,叠加旅游市场季节性强的特点,客房的供需矛盾在节假日尤显突出。按照市场经济理论,应当通过价格杠杆(变化)平衡供求关系,经营者只有赚钱了,才有资本扩大再生产、扩大就业、激发出市场活力,从而根本上解决供求矛盾,客房、餐饮价格自然回落。受众群体为中高收入人群是旅游行业的特点之一,“富人"通过旅游住店的消费方式,亦有利于社会二次分配。没有法律支撑行政方式干预市场经济调节机制,看似“有远见"“得民心",实则不利于国家建立健康、科学的统一大市场。
二、政府主导合力推进经营者依法自主定价
酒店住宿、餐饮价格虽然是市场调节价,但县政府充分认识到酒店住宿、餐饮价格上涨会对整个节假日我县旅游形象造成不良影响,不能因为酒店住宿、餐饮价格一个环节而影响整个旅游产业的健康发展。春节和五一节前,县政府姚峰副县长召集文广旅体局、经信商务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研究制定春节、五一期间《文化和旅游工作方案》,明确稳价的工作目标、重点和各单位的任务分工,合力推进节假日期间旅游市场价格平稳合理。
结合我局职能,以规范酒店住宿、餐饮行业依法经营为目的,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监督检查和指导:
1.召开业务研讨会。针对客房经营点多面广的特点,我局于4月16日召开相关科所研讨会,进一步摸排行业经营现状、研究对策、解读法律适用问题,防止出现“一抓就死、一放就乱"的局面。
2.强化宣传提醒。2025年3月20日我局开展第一期培训会,组织今年以来新开办的32家餐饮店进行合规经营培训,促进主动服务市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意识;4月12日县经信商务局组织召开县餐饮行业协会学习会,县餐饮行业协会负责人倡议、承诺发言,18家规上餐饮店签订价格承诺书;4月16日我局约谈美团、饿了么平台负责人,要求平台公示价格不得违反禁止价格欺诈规定;4月28日通过局微信公众号发布五一价格提醒,明确违规承担法律责任,引导经营者加强自律、依法合规经营;5月1、2、3日均对涨幅较高酒店宾馆约谈引导;今年以来我局城东所组织“红盾先锋”党员服务队,为赭溪老街提供集中性上门服务19次,指导规范商家110余家。
3.加强节前执法检查。2025年4月18,我局组织召开节前专项检查部署会,开展线上、线下监督检查,重点查处未明码标价、价格欺诈、串通涨价等违法行为。4月21日开始,我局执法人员每天开展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并对大瀑布、国清、华顶、寒岩、赭溪老街等景区周边以及塔后、安科、后岸等民宿集中的重点区域景区门票、停车服务、酒店住宿和餐饮价格等情况开展地毯式检查,指导大瀑布景区按发改定价要求做好公示,制定发放《关于规范旅游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书》456份;今年五一期间,我局对金字华美达、开元、雷迪森、温泉山庄、庐境等酒店以及赭溪老街周边商铺的价格进行检查。今年以来,我局查处价格违法案件5起,充分发挥案例警示教育作用,促进酒店、餐饮依法合规经营。
4.强化落实联动机制。县政府在重大节假日和活动期间均在县集散中心设立指挥部门,市场监管、商务、文广旅、公安、消防等部门派专人合署定点办公,每天调度投诉举报办理情况,形成文旅市场综合监管、酒店宾馆、餐饮价格引导多部门发力的良性监管引导机制。
5.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我局设专门受理投诉举报科室,对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第一时间接听、第一时间转办、第一时间反馈,认真受理、高效处置消费者投诉举报,严格做到“六个及时",即及时受理、及时分流、及时办理、及时督办、及时回复、及时上报,确保了消费者诉求渠道畅通。对外地游客的投诉举报,适时办理,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积极维护天台形象。对情节严重的经营者,依法从重、从快处理,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开曝光。
三、下阶段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采纳代表的建议,根据职能,继续在酒店住宿、餐饮价格监管方面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规范明码标价指导。指导酒店宾馆、餐饮店设计标价模板,标示客房结算起止时间、客房价格、菜品价格、餐具价格、服务价格,以降价、打折、特价等价格手段促销的,标明促销价格,提高酒店客房、餐饮服务价格的透明度,以便于消费者的知晓和监督。
二是加大事前监管力度。进一步提高主动服务市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意识,对重大节假日和县举办大型活动时,要主动介入、提前应对,采取市场巡查、政策提醒、发送告诫书、价格调查、向社会公告政策法规和具体的调控监管措施等,从源头上加强监管,防范于未然。
三是发挥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实施市场价格监管中,充分借助媒体的力量,积极发挥舆论的引导和监督作用。对认真遵守价格法规政策诚实守信的经营者进行大力宣传,对投诉纠纷较多、屡查屡犯、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要公开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压力,促进经营者规范价格行为,诚信经营。
感谢您们对我县价格监督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联系单位: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陈刚亮
联系电话:83178793
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