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31023MB1503128H/2025-134121
  • 文件编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主题分类:部门文件
  • 发布单位:县医疗保障局
  • 成文日期:2025-06-17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关于转发浙江省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生育津贴发放方式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7-01 08:39 来源: 浏览次数:

各市医疗保障局:

为进一步规范生育津贴发放管理,切实保障参保人员权益,现就生育津贴发放方式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规定参加省内统筹区生育保险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个体工商户等用人单位女职工,以灵活就业身份参加生育保险的人员,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由本人或所在用人单位经办人申请,经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直接发放至本人指定账户。

二、本通知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用人单位和职工在2025年7月1日前申领生育津贴的,仍按原渠道发放。其他未尽事宜,按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执行。

浙江省医疗保障局

2025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