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3MB0T74698J/2025-133849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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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 发文日期: | 2025-06-1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关于2025年6月1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宝盛)能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时间:2025-06-19
15:58
来源:行政审批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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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时间 | 文件链接 |
1 | 关于浙江宝盛塑业有限公司年产150万套PVC折叠门技改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 2025.6.19 | ![]() |
公告期为2025年6月20日——2025年7月1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内向天台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天台县人民法院提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