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31023092790977R/2025-133753
- 文件编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主题分类:部门文件
- 发布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成文日期:2025-06-16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关于转发组织申报浙江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6-16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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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商标保护,现将《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浙江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推荐工作的通知》(浙知产〔2025〕13 号)转发给你们。根据浙江省知识产权局的要求,在浙江享有较高知名度、具有较大市场影响力和易被假冒、侵权的注册商标,如符合以下五个条件之一,且无不符合情况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可进行申报:
1.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认定,或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认定的已注册驰名商标;
2.享有较高知名度、具有较大影响力的注册商标;
3.五年内在浙江省内被假冒、侵权两次以上,或存在他人商标恶意注册损害其合法利益的情形,需要加强保护的注册商标;
4.老字号企业所核准注册的注册商标;
5.其他需要加强保护的注册商标。
请符合条件的单位于2025年6月27日前在“浙江知识产权在线”(网址:https://zscqyjs.zjamr.zj.gov.cn/)提交申报材料。具体申报方式及要求详见附件。
联系人:夏欣阳,联系电话:0576-89356907
联系地址: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903室
附件:1.浙江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浙江省重点商标保护名录推荐工作的通知.pdf
天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