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1023MB0T74698J/2025-133628
发布机构: 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发文日期: 2025-06-1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批后公布]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振力橡塑厂房及其办公辅助用房建设项目
时间:2025-06-11 11:05 来源:全程审批代理中心 浏览次数:

建设单位向我局提出申请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我局审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予以公布。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天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