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关于调整天台县青梅中学收费标准的批复(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本次征集开始时间:2025-05-22 结束时间:2025-05-29

公告内容 草案全文 草案解读 我要提意见 决策正式文本

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鉴于天台县青梅中学教育成本增加的实际,在履行价格调查和成本监审的基础上,县发改局起草了《关于调整天台县青梅中学收费标准的批复(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时间:2025年5月22日—5月29日。

1.来电反馈至天台县发改局,联系人:章璐,联系电话:0576-83930687。

2.邮件反馈至天台县发改局,电子邮箱:ttxfgjsfk@163.com。

3.信函反馈可邮寄至天台县玉龙路1号行政中心1611室,邮编317200,在信封正面备注“征求意见”字样。

4.通过【我要提意见】在线反馈。

为方便联系,反馈意见时敬请预留联系方式。

天台县发展和改革局    天台县教育局

2025年5月22日

天台县青梅中学:

你校《关于要求调整天台县青梅中学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等规定,经研究,现就调整你校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学费基准价为4500元/生·学期。学校可根据办学成本情况,在基准价上下浮动。上浮幅度最高不超过30%,下浮不限。具体标准由学校自主确定,并报县发改局和县教育局备案后执行。

二、住宿费标准为450元/生·学期。

三、学校应及时调整收费公示栏、公示牌等相关内容,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四、以上收费标准自2025年秋季新生入学起执行。学费、住宿费收取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现在校学生按原收费标准执行至毕业离校时止。

根据《浙江省定价目录(2022年版)》、《浙江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鉴于天台县青梅中学教育成本增加的实际,在履行价格调查和成本监审的基础上,县发改局起草了《关于调整天台县青梅中学收费标准的批复(征求意见稿)》。

决策正式文本尚未形成,请稍后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