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31023002683490J/2025-133200
- 文件编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主题分类:部门、乡镇街道政策解读
- 发布单位: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林业局)
- 成文日期:2025-05-21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政策原文: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部署要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推动我县从“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迈进,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引导提升住宅产品开发品质,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居住生活新需求,现制定出台优化建设项目有关规划指标计算规则的政策文件。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
4.《支持城市更新的规划与土地政策指引(2023版)》
三、主要内容
1.打造无风雨归家动线。一是鼓励设置住宅小区门厅,明确其容积率计算规则;二是鼓励设置风雨连廊、休闲景观凉亭,明确其容积率及建筑密度计算规则。
2.鼓励设置邻里交往空间。鼓励高层住宅底层架空,明确架空层为公益性用房供全体业主使用时的容积率计算规则。
3、鼓励建设公共服务设施。明确住宅小区配建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用房、公共厕所、公共文化设施用房、变配电房、开关站以及垃圾分类收集房的容积率计算规则。
4、鼓励合理设置封闭式阳台。明确有特殊要求,并在规划条件中明确需采用封闭式阳台的容积率计算规则。
5、鼓励建设停车配套设施。明确电动自行车地面集中充停场所、室外非机动车棚、地下车库出入口坡道顶棚、楼梯及电梯井的容积率及建筑密度计算规则。
四、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天台县新出让的住宅建设项目。
五、关键词解释
容积率:地块内地上计容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值。
建筑密度:地块内建筑物基底面积总和与用地面积的比值。
六、注意事项
1.建设项目在土地出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规划用地核验均适用本通知的计算规则,确权登记按建筑面积进行。
2.本通知自2025年5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2025年5月25日之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取得划拨决定书的住宅项目均按本通知执行。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天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解读处室:国土空间规划科、行政审批一科
联系方式:0576-83979112、0576-89352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