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向社会公众征求《关于优化建设项目有关规划指标计算规则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本次征集开始时间:2025-05-07 结束时间:2025-05-19

公告内容 草案全文 草案解读 我要提意见 采纳情况反馈 决策正式文本

为进一步提升我县住宅建设项目开发品质,我局起草了《关于优化建设项目有关规划指标计算规则的通知(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根据有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如有修改意见或建议,请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并请于2025年5月19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至天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信函反馈可邮寄至天台县工人东路111号天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邮编:317200,在信封正面备注“征求意见”字样。

2.来电反馈至天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联系处室:国土空间规划科,联系电话:0576-89379112

3.邮件反馈至天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邮箱:ttkjgh@163.com

4.可直接在线提交反馈意见。


天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5月7日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提升我县建设项目开发品质,改善人居环境,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居住生活新需求,现就建设项目有关规划指标计算规则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天台县新出让的住宅建设项目。

二、主要内容

1.住宅小区可结合出入口设置不超过两处的小区门厅,每处占地面积不大于200平方米、至少两面开敞且仅作为小区车辆、人行通行的,不纳入容积率计算。

2.结合慢行步道建设且步道铺装宽度不大于3米的开敞式风雨连廊以及结合公共绿地设置的休闲景观凉亭,不纳入容积率计算且不计算建筑密度。

3.住宅小区配建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用房(含社区用房、社区卫生计生服务站用房、党群服务用房等)以及公共厕所,产权无偿移交给政府指定部门的,不纳入容积率计算。

4.住宅小区按照规范要求配建的公共文化设施用房,不纳入容积率计算。

5.高层住宅底层宜架空,层高不小于4米。上述架空层作为公益性用房供全体业主使用时,如书吧、全龄课堂、健身房等,其建筑面积不大于地上住宅建筑面积千分之五的,不纳入容积率计算。

6.邻近高速、快速路、高铁沿线以及规划有特殊要求的居住用地,在规划条件中明确需采用封闭式阳台的,阳台按水平投影面积的二分之一计算容积率。

7.电动自行车地面集中充停场所、室外非机动车棚、地下车库出入口坡道顶棚,不纳入容积率计算且不计算建筑密度。

8.住宅小区按照规范要求配建的变配电房、开关站、垃圾分类收集房,不纳入容积率计算。

9.独立于建筑主体之外的,出室外地面的公共楼梯、电梯井,不纳入容积率计算。

三、其他

1.建设单位提交的技术经济指标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附图附件以及测绘部门出具的预测、实测报告,应准确列明总建筑面积、计容建筑面积和不计容建筑面积。

2.本通知适用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在土地出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规划用地核验均适用本通知的计算规则,确权登记按建筑面积进行。

3.本通知自2025年5月22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此前有关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2025年5月22日之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取得划拨决定书的住宅项目均按本通知执行。

一、制定背景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部署要求,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推动我县从“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迈进,促进房地产业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引导提升住宅产品开发品质,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居住生活新需求,现制定出台优化建设项目有关规划指标计算规则的政策文件。

二、制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3.《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

4.《支持城市更新的规划与土地政策指引(2023版)》

三、主要内容

1.打造无风雨归家动线。一是鼓励设置住宅小区门厅,明确其容积率计算规则;二是鼓励设置风雨连廊、休闲景观凉亭,明确其容积率及建筑密度计算规则。

2.鼓励设置邻里交往空间。鼓励高层住宅底层架空,明确架空层为公益性用房供全体业主使用时的容积率计算规则。

3、鼓励建设公共服务设施。明确住宅小区配建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社区综合服务设施用房、公共厕所、公共文化设施用房、变配电房、开关站以及垃圾分类收集房的容积率计算规则。

4、鼓励合理设置封闭式阳台。明确有特殊要求,并在规划条件中明确需采用封闭式阳台的容积率计算规则。

5、鼓励建设停车配套设施。明确电动自行车地面集中充停场所、室外非机动车棚、地下车库出入口坡道顶棚、楼梯及电梯井的容积率及建筑密度计算规则。

四、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天台县新出让的住宅建设项目。

五、关键词解释

容积率:地块内地上计容建筑面积与用地面积的比值。

建筑密度:地块内建筑物基底面积总和与用地面积的比值。

六、注意事项

1.建设项目在土地出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规划用地核验均适用本通知的计算规则,确权登记按建筑面积进行。

2.本通知自2025年5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2025年5月25日之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或取得划拨决定书的住宅项目均按本通知执行。

七、解读机关

解读机关:天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解读处室:国土空间规划科、行政审批一科

联系方式:0576-83979112、0576-89352833

2025年5月7日-5月19日,我局在天台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就《优化建设项目有关规划指标计算规则的通知(试行)》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0条。


天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