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3002683677H/2025-13231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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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赤城街道 | 发文日期: | 2025-04-09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王钦国户个人建设的房屋位于天台县赤城街道秀园路4巷1-3号,根据该建筑2001年8月签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天土(划补)合(2001)第215号)显示,王钦国户房屋土地经转让取得,土地性质由划拨转为出让,批准的用地面积计572.37平方米,王钦国户位于该地块分别建设了A、B幢房屋,其中A幢房屋于2018年两证合一办理了不动产权证。根据B幢房屋2015年4月21日遗失补办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N0 332013106244)及施工图纸显示,王钦国户房屋批准建设规模为叁间三层,建筑面积425平方米,一层层高3.90米,二层层高3.0米,三层层高3.0米。浙江鼎测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18日出具的《建筑工程竣工综合测量(个人)成果报告书》(编号:2024255)显示,实测宗地面积151.45平方米,一层高3.42米,二层层高3.48米,三层层高3.42米,建筑面积436.43平方米。
天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5年3月25日函告本机关:王钦国户在赤城街道秀园路4巷1-3号的个人建房,土地权利性质为国有出让。批准宗地面积572.37平方米(不动产权证书登记面积为572.37平方米);建设规模为叁间三层及斜面结构层,总建筑面积425平方米。浙江鼎测地理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该户《建筑工程竣工综合测量(个人)成果报告书》,测绘宗地面积为151.45平方米;建设规模为叁间地上三层及斜面结构层,总建筑面积436.43平方米。经该局规划核实人员图件核验、现场勘查发现以下建设内容与批准内容不符:1、房屋一至三层及斜面结构层北侧外挑超建0.45米,涉及建筑面积2.16平方米,涉及使用面积2.16米平方米;斜面结构层与批准图纸不一致,建筑面积超20.55平方米;2、房屋外立面门窗改变,东立面底层结构层、一至三层及斜面结构层的后半部分进深少0.59米(0.59*0.30);3、房屋三层板顶标高超0.53米,超合理误差范围。以上违法行为根据《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七十四条的规定,第2点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第1、3点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的影响的情形。
经王钦国委托,浙江中赫工程检测有限公司对王钦国个人住房进行了专业认定,于2025年4月3日出具《评估报告》(报告编号:ZHPG(TZ)2500057),报告显示:1、对该户房屋一至三层及斜面结构层北侧外挑超建0.45米及斜面结构层建筑面积超20.55平方米部分进行拆除会影响原结构安全,建议维持现状;2、对该户房屋三层板顶标高超0.53米部分进行拆除会影响原结构安全,建议维持现状;第1点、第2点如若拆除,可能对无过错利害关系人利益、公共利益造成严重损失,可能严重影响相邻建筑安全不能实施拆除。
根据《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三十条、《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号)、《天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动态调整赤城街道等3个街道、平桥镇等7个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天政发〔2024〕6号)的规定,现将该认定意见予以公示。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向本机关提出,无利害关系人亦可向本机关举报反映有关问题。
公示期限:2025年4月9日-2025年4月14日
联系地址:天台县赤城街道人民东路298号
监督电话:82373204
天台县人民政府赤城街道办事处
2025年 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