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310230026832200/2025-132631
- 文件编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主题分类:部门、乡镇街道政策解读
- 发布单位:天台县水利局
- 成文日期:2025-04-24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 有效性:
- 政策原文: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一、制定背景
天台县水利建设一直以来是保障区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基础。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水利建设面临着新的挑战和需求,如防洪排涝能力提升、水资源保障优化、水生态保护加强等。为了更好地适应这些变化,进一步加强水利建设项目管理,规范资金使用,提高资金效益,结合天台县实际情况,制定了本办法。
二、制定依据
本办法依据以下文件、法律、法规制定:
1.《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浙财农〔2023〕83号)。
2.《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农〔2024〕2号)。
3.《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台县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天政办发〔2015〕63号)。
4.《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台县加强财政支农资金管理推进财政支农体制机制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
5.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政策文件。
三、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天台县范围内的水利重大专项行动、重大水利项目、一般水利项目和水利管理任务等。这些项目涵盖了从流域、区域的防洪排涝、水资源保障到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加固改造等多个方面,确保全县水利建设与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有章可循。
四、主要内容
(一)项目与资金管理主体职责
县财政局:负责水利专项资金预算安排、资金分配,监督预算执行和组织政策绩效评估;规范资金使用拨付程序,确保专款专用。
县水利局:负责研究确定水利建设与发展年度任务目标,组织申报专项资金年度预算,提出资金分配建议,做好项目和管理任务的检查及绩效评价;建立项目储备库,择优确定一般水利项目。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项目法人: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建立健全水利资金和项目管理制度,加强对水利项目各环节的监督,做好资金使用管理、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
(二)扶持对象、范围和补助标准
重点支持领域:水利重大专项行动、重大水利项目、一般水利项目建设、水利管理任务及其他水利项目。
补助标准:
中央、省级批准的项目按上级规定执行。
建设单位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有公司、水利局及其下属单位的项目实行全额补助。
其他建设单位实施的水利项目按不同类别和规模给予相应比例的补助,如河道治理项目、农田水利项目、农村饮用水项目等。
特殊项目如水利工程应急抢险项目实行全额补助,农村供水工程管护按县政府相关政策执行。
(三)项目库申报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建设单位需在每年4月30日前向县水利局申报下一年度建设计划,明确项目相关信息。
县水利局于5月30日前完成踏勘工作,筛选确定建议纳入项目库前期类的项目清单,并于6月20日前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正式下发。
(四)项目计划、审批管理
建设单位需在每年8月15日前完成项目前期工作并上报县水利局审核,逾期未报送的项目将不纳入项目库实施类清单和下一年度预安排计划。
县水利局于8月30日前形成项目前期成果清单,拟定下一年度水利项目预安排计划,并于9月15日前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下达计划。
建设单位需在项目预安排计划下达后按相关规定进行发包,并于11月30日前完成政策处理并开工建设。
(五)项目变更管理
水利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发生工程变更的,需按照《天台县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办理调整审批手续后,方可进入下一程序建设。
(六)建设管理
明确了水利建设项目建设程序,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工程招标、建设实施、阶段验收、完工验收、竣工验收等阶段。
对工程设计深度、资质要求、招投标、施工、监理、质量监督、验收等环节进行了详细规定。
(七)资金管理
实行预算管理,县财政局、县水利局结合部门预算编报和审核,提出预分配方案,待批准预算后及时下达专项资金预算指标。
规范资金拨付,根据项目类型分类管理,明确重大水利项目、一般水利项目等的资金拨付方式。
对资金使用进行严格监管,确保专款专用,不得用于与水利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无关的支出。
(八)监督检查及绩效管理
县财政局、县水利局需及时公示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分配结果、项目建设完成情况等,加强监督检查,配合审计、监察等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建立健全绩效评价制度,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项目建设完成情况与下一年度项目及资金分配挂钩。
对违规违纪行为的责任主体列入黑名单,视情节轻重,在1-3年内不安排相关项目补助资金。
五、注意事项
项目申报与审核:建设单位需严格按照规定时间申报项目,并提供完整、准确的项目信息。逾期未报送或信息不全的项目可能无法纳入项目库或预安排计划。
资金使用规范:水利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违规使用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项目进度管理:建设单位需严格按照预安排计划推进项目建设,确保按时开工和完成。未按时开工或完成的项目可能面临取消投资计划或预算指标的风险。
变更管理: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需变更,必须按照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的变更可能导致资金拨付暂停或取消。
绩效与监督:项目建设单位应重视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检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六、专有名词解释
水利重大专项行动:指省委省政府决定在一定时期内实施的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人民群众安全的全省性专项水利建设行动。
重大水利项目:指对流域、区域的防洪排涝、水资源保障有较大影响的重大单体政府投资项目,如骨干排涝工程、主要江河干堤加固、大中型水库工程等。
一般水利项目:指中小型水利工程建设、加固改造等水利项目,如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中小型水闸(泵站)建设和改造、中小流域综合治理等。
水利管理任务:指以保障水安全和提升水利工程效益为目标,加强水利设施、水资源、河湖水域岸线的保护和合理运用,以及水利改革创新等事项。
项目库:指由县水利局建立的水利建设项目储备库,用于储备和筛选符合条件的水利建设项目,为年度建设计划提供依据。
预安排计划:指县水利局根据项目前期成果和相关条件拟定的下一年度水利项目实施计划,用于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开展后续工作。
绩效评价:指对水利建设项目实施过程、资金使用效益、项目完成情况等方面进行的综合评估,用于衡量项目实施效果和资金使用效率。
黑名单制度:对存在违规行为的项目主体进行记录和管理,限制其后续项目申报和资金支持。
七、实施时间
本办法自2025年5月16日起施行。
八、解释机关
本政策解读机关:天台县水利局、天台县财政局
解读人:许海波
联系电话:0576-8399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