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3MB0T74698J/2025-13258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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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 发文日期: | 2025-04-2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天行审许准字〔2025〕第08017号
许式斌:
你于2025年4月2日提出的天台县福溪街道友谊新村个人建房“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申请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和《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属我局职能范围,我局已于2025年4月2日受理。
一、提交的材料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和《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准予许可决定,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号:地字第331023202508010号)。
二、你应当在本证法定期限内(一年内)取得用地批准文件。根据《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原核发机关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三、请监管部门和乡镇街道加强对该单位建设的事中事后监督检查。
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2025年4月22日
关于许式斌户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批后公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之规定,现予以公布。
一、公示注意事项 | |
发布时间: | 2025年4月22日 |
公示类型: | 批后公布 |
公布方式: | 1、天台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zjtt.gov.cn/ 2、福溪街道友谊新村公告栏 |
联系人: | 丁先生 曹先生 |
联系电话: | 057683978710 |
联系地址: | 天台县福溪街道综合执法204办公室 |
邮 编: | 317200 |
二、许可信息: | |
许可事项: |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
建设单位: | 许式斌 |
项目名称: | 住宅 |
建设位置: | 福溪街道友谊新村王家塘自然村 |
用地面积: | 壹佰零玖点玖捌平方米(109.98㎡) |
建设规模: | 贰间半叁层,建筑面积叁佰贰拾玖点玖肆平方米(329.94㎡),坡屋顶,后檐口标高9.8米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力,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台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天台县人民法院提行政诉讼。
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2025年4月22日
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天行审许准字〔2025〕第08018号
许式斌:
你于2025年4月2日提出的天台县福溪街道友谊新村个人建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 ,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和《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属我局职能范围,我局已于2025年4月2日受理。已进行现场提前公示,公示期2025年4月7日至2025年4月17日。
一、提交的材料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浙江省国土空间规划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本机关作出准予许可决定,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建字第331023202508010号)。
二、你应当按照规划条件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许可内容进行建设,本证法定期限一年。确需变更许可内容的,应当依法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可以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原核发机关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三、请监管部门和乡镇街道加强对该户建设的事中事后监督检查。
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