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1023MB0T74698J/2025-131039
发布机构: 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发文日期: 2025-03-03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拟对浙江天台天豪机械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新能源光伏支架、5000吨金属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行政许可的公示
时间:2025-03-03 15:11 来源:行政审批一科 浏览次数:

天行审环建示[2025]23号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拟对浙江天台天豪机械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新能源光伏支架、5000吨金属制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环保行政许可。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告知我局。

一、项目名称:年产3000吨新能源光伏支架、5000吨金属制品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白鹤镇天宫路

三、建设单位:浙江天台天豪机械有限公司

四、环评单位:浙江碧云天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年产3000吨新能源光伏支架、5000吨金属制品。总投资1000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内容

要素

排放口(编号、

名称)/污染源

污染物项目

环境保护措施

执行标准

大气环境

焊接烟尘G1

颗粒物

焊接区域上方安装上吸罩局部抽风设备,收集效率为75%;焊烟净化器经收集后通过焊烟净化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无组织排放监控限值

抛丸粉尘G2-DA001

颗粒物

抛丸粉尘收集经自带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m高DA001排气筒高空排放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

打磨粉尘G3-DA002

颗粒物

打磨粉尘收集经自带除尘器处理后通过一根不低于15m高DA002排气筒高空排放

喷塑粉尘G4-DA003

颗粒物

喷塑生产设备密闭性良好,喷塑流水线配备侧吸罩局部抽风设备,收集效率为80%;喷塑粉尘经自带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DA003排气筒高空排放

喷塑固化废气G5、天然气燃烧废气G6-DA004

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烘道整体密闭,尾端设置抽风、排气管道,换风次数为8次/h,收集效率为90%;喷塑固化废气及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不低于15m高DA004排气筒高空排放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关于印发浙江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浙环函[2019]315号)

厂区内

非甲烷总烃

/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厂界

颗粒物、 非甲烷总烃、臭气浓度、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

《工业涂装工序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46-2018)、《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地表水环境

废水总排口

DW001

CODCr、氨氮、SS、石油类、LAS

项目清洗废水、打磨废水经分类收集后经厂区污水处理站(隔油+沉淀)处理满足纳管要求后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共同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天台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纳管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排放标准(其中NH3-N、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污水厂排放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其他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

声环境

生产车间

噪声

选用高效低噪声设备等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电磁辐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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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固体废物

一般废包装材料、废金属、废滤筒、集尘灰、焊渣、废抛丸砂收集后出售给相关企业综合利用;废化学品包装材料、废油桶、浮油、沉渣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进行统一收集,防风吹、雨淋和日晒,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并统一集中处理,防止虫、蝇滋生。

七、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在今后的生产和建设活动中,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严格按照环评和环评批复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完善环保措施。项目建设完成后,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并按时完成三同时验收相关手续。

八、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提交书面意见。

通信地址:天台县行政审批局审批一科(1)

电子信箱:tthbjspk@163.com   电话:83171792  传真:83171792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2025年3月4日—2025年3月10日

信息发布单位: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信息发布日:2025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