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2025-13209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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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日期: | 2025-03-18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2025年度天台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时间:2025-03-28
11:23
来源:县府办(县外事办、县金融办、县大数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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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2025年度天台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编制指引(试行)》(浙政办发〔2021〕3号)等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布,请按照以下要求抓好贯彻落实。
一、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
相关程序的,不得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各承办单位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决策实施满一年,各承办单位应当依照按规定对决策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评估情况书面报告县政府。
四、各部门、各乡镇(街道)要参照县政府目录格式抓紧编制本单位年度目录,最迟须于3月底前制定并公布本单位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并将正式文件的电子版及公开网址报送至县司法局周静柔处(联系方式:0576-83173083,邮箱:ttzhfz@126.com)。
天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