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11331023MB0T74698J/2025-13196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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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 发文日期: | 2025-03-25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批后公布]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变更)-浙江德斯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4万吨PVB树脂粉与8万吨PVB功能膜项目-苍山厂房办公楼、门卫、厌氧罐区、RTO、管廊架建设项目
时间:2025-03-25
15:22
来源:全程审批代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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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向我局提出"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行政许可变更申请。我局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条“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予以公布。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