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为进一步加强基金使用的规范性和透明度,防范基金管理风险,提高“两定”(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机构的自我监管能力,天台县建立基金使用“黑白名单”制度,并推动“两定”机构树立自我监管意识。通过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相结合的方式,促进基金的安全、高效、合理使用,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落细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政治责任,通过建立基金使用“黑白名单”制度,促使“两定”机构自我约束、自我监管,共同守护医保基金的安全,推动医疗保障事业向更高质量、更可持续的方向迈进。
二、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基金使用“黑白名单”制度,全面深化天台县医疗保障体系的监管机制,激发并强化“两定”机构的自我监管意识,促使在日常运营中自觉遵守医保基金使用的各项规定与标准。通过明确奖惩机制,引导“两定”机构积极优化服务流程,提升服务质量,从而在源头上减少违规行为的发生,有效防范基金管理风险,保障医保基金的安全与稳定。同时,致力于提升基金使用的透明度,让社会公众能够更清晰地了解医保基金的使用情况,确保医保基金能够高效、合理地服务于广大人民群众,为天台县医疗保障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三、认定标准
(一)白名单认定标准
1、“两定”机构在日常运营中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医保基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服务标准,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
2、服务质量高,医疗或药品服务流程规范,患者或顾客满意度持续保持在较高水平;
3、内部管理制度健全,有完善的医保基金使用监管机制和风险防控措施;
4、积极配合医保部门开展监督检查,主动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二)黑名单认定标准
1、“两定”机构存在严重违反《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和《台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等规定的具体行为,如虚开药品发票、空刷医疗保障凭证骗取医保基金支出、串换药品等。
2、服务质量低下,医疗或药品服务存在严重问题,患者或顾客投诉频繁,且经核实问题属实。
3、内部管理制度缺失或执行不力,医保基金使用监管机制和风险防控措施不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4、拒绝或阻挠医保部门开展监督检查,不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或对发现的问题拒不整改。
四、奖惩实施
对列入“白名单”的机构给予表彰、奖励和政策支持,激励其继续保持良好状态。对列入“黑名单”的机构进行行政处罚,和合天台APP上公布的“黑榜”定点医药机构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增加检查频次。年内累计2次上“黑榜”的将取消定点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