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征集开始时间:2025-03-24 结束时间:2025-04-24
现将《关于切实抓好2025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予以公示,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示期限为2025年3月24日-4月24日,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信函反馈可邮寄至天台县始丰街道福民路1号四楼,邮编317200,在信封正面备注“征求意见”字样。
2.来电反馈至天台县农业农村局,联系人:严菊敏,联系电话:0576-83815657。
3.邮件反馈至天台县农业农村局,邮箱:82105863@qq.com。
4.可直接在线提交反馈意见。
天台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24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守牢粮食安全底线,切实保障全县粮油增产保供,经县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家粮食安全战略,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和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聚焦粮油产业高质量发展,以保供给、促增收为目标,按照“藏粮于地、藏粮于技”的要求,充分利用和挖掘现有耕地资源的生产潜力,提高我县粮油自给能力,提倡绿色过冬,利用好冬闲田,提高耕地复种指数,健全责任体系、完善政策扶持、强化科技支撑、加强指导服务,在挖潜提升、增量拓展、绿色转型上下功夫,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推动我县粮油生产稳面积、提单产、增效益,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确保我县粮食生产安全。
二、工作目标
确保粮食播种面积17.22万亩、总产量1.4634亿斤;粮食作物种植面积:晚稻11.27万亩、小麦4.62万亩、旱粮1.33万亩其中大豆0.95万亩;油料作物种植面积3.55万亩,0.0997亿斤,其中油菜种植面积2.83万亩、油菜籽产量0.0774亿斤。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生产能力建设。加强耕地用途管控,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基本农田“非粮化”,引导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继续实施土壤健康行动,改善提升耕地地力和产出能力。加强冬闲田综合利用,提高耕地利用率。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严禁占用耕地超标准建设通道,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的“六个严禁”自查自纠,遏制增量、处置存量,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加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完成新增"多田套合"面积,完善田间路、沟、渠等配套,不断提升耕地地力等级;加强高标准农田(粮功区)管护工作。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在永久基本农田上切实做到四个禁止:禁止种植苗木花卉草皮,禁止种植水果茶叶等多年生经济作物,禁止挖塘养殖水产,禁止闲置荒芜。加强粮食生产功能区管护,确保一年至少种植一季粮食作物,巩固“非粮化”整治和清理腾退工作成果。
(二)提高粮油生产水平。推进粮油生产结构布局优化,推动良种良法良制相配套,推广优质高产多抗粮油品种,良种覆盖率达到98%以上,扩大优质粮油作物种植面积;开展粮油等主要作物大面积单产提升行动,推动良种、良法、良机、良制相配套;加强粮油生产双强行动,加快发展粮油生产全程机械化作业,水稻耕种收综合机械化率达到85%以上;推广应用病虫害统防统治与绿色防控技术,开展粮食绿色高产高效创建;创新完善粮油生产经营机制,推进生产规模化、经营产业化,引导连片土地集中流转,扶持培育规模生产经营主体。
(三)加强储备管理。储足管好政府储备,落实县级储备任务。推进社会化储粮工作,强化属地责任,依法落实用粮企业、伙食单位法定储粮要求。推进储备订单粮食“分品种收购、分仓储存”,晚稻储备订单向优质品种倾斜,实行优质优价,进一步优化储备结构,完善种子、农药、化肥储备制度,完成上级下达的储备任务。
(四)搞活市场流通。引导和鼓励工商资本、各类粮食市场主体进入粮食产前、产中、产后服务领域,支持粮油加工能力建设和粮油加工企业设施装备改造升级,提高生产经营效益。加强“优质粮食工程”建设,深入推进粮食产业链“五优联动”提质扩面。推广应用低温准低温、气调等绿色智能储粮技术和节能环保、节粮减损、智能化输送、清理、烘干设备。开展好稻米评比,培育“好粮油”产品和优质粮油品牌,拓展线上线下营销渠道,全力打造优质粮食产业链。
(五)加快数字化平台建设。主动应用“浙江粮仓”数字化平台,实现互联网和粮食业务、粮食产业的深度融合,构建贯穿生产、收购、储备、流通、消费等全环节,集统计、服务、监管于一体的数字化平台。加大育秧、施肥、植保、农机作业和产品流通等领域数字化改造,提升粮油生产数字化水平。
四、工作重点
(一)继续实行粮食生产补贴。
1.实行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按照中央直达资金管理要求,全面落实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强化“谁种粮谁受益,谁多种粮谁多得”的政策导向,补贴对象为粮食作物实际种植者。补贴依据为上一年度实际粮食作物(水稻、小麦、玉米、大豆、番薯、蚕豌豆、马铃薯等)种植面积为准,补贴标准根据补贴金额与补贴面积测算确定。以下粮食作物面积不予补贴:种植在非耕地上;种植在管护期内的耕地功能恢复项目区、永久基本农田连片整治项目区、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林耕置换建设项目区;种植在被征(占)用进行非农业建设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上。
2.实行规模粮油补贴。支持和引导粮食生产适度规模经营,对种植50亩及以上的规模种植大户,每亩补贴标准:早稻270元,单季晚稻和小麦分别补贴170元,连作晚稻280元;对种植一季玉米补贴120元,其他一季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和玉米)补贴200元;“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种旱粮作物50亩及以上,且套种面积比例达50%以上的补贴120元/亩。为了扩大油菜播种面积,对2025年冬种油菜,相对集中连片种植5亩及以上的大户、种植10亩及以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补贴300元/亩。
3.无人机播种、机械化插秧补贴。大户及农事服务中心开展无人机播种水稻、小麦给予10元/亩的补贴,开展水稻机插给予40元/亩的补贴。
4.实行病虫害统防统治补贴。对2025年种植的水稻、2025年收获和2025年冬种的小麦,开展病虫害统防统治100亩及以上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均给予20元/亩补贴。
5.实行省级规模动态补贴。严格落实省级规模动态补贴政策,对全年稻、麦、油菜、一季旱粮作物种植和“三园地”间作套种同一旱粮作物(不含大小麦)50亩以上的规模种植大户实行动态补贴。补贴标准与省级年度动态补贴发放标准保持一致。
6.实行粮食生产贷款贴息补贴。贯彻落实省粮食生产贷款贴息扶持政策,推广“台富粮农贷”,对符合贴息条件的规模化种粮主体发放的贷款,省财政按3%的贴息率且不超过实际贷款利率的70%(两者取低值)给予贷款贴息,逾期贷款不予贴息。合作银行要简化贷款审批手续,加大金融支农扶粮力度,严格执行贴息政策,努力满足种粮大户的贷款要求。
7.扶持优质稻米生产与粮食高产竞赛。扶持优质稻米基地建设、粮食深加工和品牌营销。支持开展优质米评比,安排工作经费用于开展县内优质米评比活动。对在省、市、县好稻米评比活动中取得金奖的组织或个人给予5万、3万和1万的奖励(奖励就高享受,不得重复)。支持种粮大户积极参与粮食单产提升、高产高效示范创建和高产竞赛活动。经乡镇(街道)或县级及以上农业部门验收,大户集中连片水稻百亩示范方平均亩产超过800公斤的奖励1万元,超过900公斤的奖励3万元,超过1000公斤的奖励5万元;1亩以上高产攻关田(必须在百亩方内)亩产超过900公斤的奖励1万元,超过1000公斤的奖励2万元;平均亩产超过900公斤但未经县级及以上农业部门验收的,不得享受补贴。对参加省级及以上粮油高产竞赛活动,示范片(方)和攻关田单产排名全省一、二、三名,并由省农技推广中心及以上单位发文通报的,示范方分别奖励15万元、10万元和6万元,攻关田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与粮食单产提升、县高产竞赛及省级高产创建不得重复,就高享受。
10.安排核查工作经费。安排种粮补贴面积核查核实工作经费和粮油供需平衡调查经费,支持信息化申报、核查监管系统建设及运行维护。
(二)落实粮食储备订单奖励。严格执行省定小麦、稻谷最低收购价政策。对小麦、早稻实行储备订单全覆盖,每50公斤奖励30元;晚稻储备订单数量根据年度储备轮换需要和省市委托收购订单(带订单余缺调剂)数量确定(每亩不少于350公斤),每50公斤奖励20元,每亩最高不超过180元。按时足额落实地方储备粮规模,做好储备订单粮食预购定金发放工作,为粮农提供优质服务。
(三)稳定粮食政策性保险。
全面开展水稻、小麦、油菜等粮油作物农业政策性保险,由浙江省政策性农业保险共保体承保,中央财政补贴性水稻完全成本保险保额早稻为1200元/亩,晚稻保额1400元/亩,中央财政补贴性小麦完全成本保险保额1000元/亩;油菜保额500元/亩。保障对象:种植水稻/小麦/油菜5亩(含)以上的种粮农户、农业企业;小农户可采用整村参保、清单到户形式。中央财政补贴性水稻完全成本保险、中央财政补贴性小麦完全成本保险保费全减免、保面全覆盖。探索开展村集体企业综合保险,依法设立并从事粮油生产的村集体企业、村经济合作社、村股份经济合作社、自然村组织经济实体、农民专业合作社、国营农场、家庭农场、种植大户、农业企业等农村经济组织可以作为保险合同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费财政补贴80%,参保主体自负20%,相关参保主体按时到各农业保险受理点投保。
鼓励优质粮食产业链。支持参与“五优联动”的粮食企业培育地产粮食品牌,对按“五优联动”储备订单交售的优质品种(甬优1540、嘉丰优2号等)晚稻,每50公斤加价3元收购;支持现代化粮食收购服务体系和应急保障体系建设,对集并交售粮食20吨及以上的,给予每吨5元奖励;对按净粮标准交售的粮食,给予每吨30元奖励。鼓励粮食加工经营主体积极申报食品SC认证、对当年度通过食品生产许可认证的主体给予奖励10万元。对获得省级及以上(如好粮油、放心粮油示范等)荣誉的予以奖励。
(五)稳固粮食产销合作关系。对粮食收购主体开展市场化粮食收购的,其收购资金贷款给予6个月内30%贴息;对与粮食主产区开展一年以上稳定的粮食产销合作,建立稳定购粮渠道1000吨以上,每吨补贴2元,最高每家企业不超过2万元(此项补助从省级粮食安全专项资金中支出)。
粮食生产补贴申报审核办法由县农业农村局、县粮食物资局、县财政局另行制定。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全面落实责任目标。围绕“党政同责”的要求,树立大粮食安全观,打破部门间层级和壁垒,统筹部门间力量,形成粮食安全工作统分结合、高效运转,全过程、可量化的闭环管理。各乡镇(街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担负起本辖区粮食安全的主体责任,研究粮油生产保供措施,切实抓好粮油生产各项工作。
(二)加强督查指导。定期开展粮油生产保供督查,掌握进度、发现问题、督促整改,并对各乡镇(街道)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不定期通报,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落实或整改不到位的要及时严肃问责,推动形成争先创优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考核评价。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纳入耕地质量和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各乡镇(街道)要把粮油生产任务落实到村到户到田块,同时列入对行政村主职干部考核,考核结果同村干部报酬相挂勾。建立粮油生产保供监测评价体系,将完成年度生产目标任务情况作为合格要求、底线要求。
(四)加强宣传引导。强化政策宣传,通过各级培训、印发政策明白纸等多形式、多渠道大力宣传解读各项惠农政策,传递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农抓粮的决心,坚定抓好农业生产的恒心,提振农民种好粮食的信心。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天台县人民政府法制办:
根据上级要求,我单位研究起草了《关于切实抓好2025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拟对我县2025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予以规范。现将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一、制定的基本情况
(一)制定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深入贯彻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守牢粮食安全底线,切实保障全县粮油增产保供。
(二)拟解决的主要问题: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围绕“党政同责”的要求,严格耕地质量和粮食安全考核和粮食生产扶持政策,确保稳定粮油种植面积和产量。
二、起草过程和制定依据
(一)起草过程:1月份县农业农村局开始准备,开展春耕备耕调研,根据前几年的执行情况和今年上级对我县的目标要求,结合县自规局三轮耕地调查结果,起草文件初稿。已召集县财政局、县经信和商务局、人保财险天台支公司等单位分管领导、业务科室负责人和经办人员;县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农牧渔业科、农田农机科等科室业务负责人、农技总站相关人员讨论政策初稿并进行修改。
(二)制定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改革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文件精神,起草本次文件。
天台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3月24日
2025年3月24日-4月24日,我局在天台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就《关于切实抓好2025年粮油生产保供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0条。
天台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