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331023002683677H/2025-131811
发布机构: 赤城街道 发文日期: 2025-03-1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关于杨珊珊户违法建筑不能实施拆除认定意见的公示
时间:2025-03-19 17:21 来源:赤城街道 浏览次数:

杨珊珊户个人建设的房屋位于天台县赤城街道朝晖街20巷26号,根据该建筑2004年9月1日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编号11626801)显示,杨珊珊户房屋批准的用地面积为106.80平方米;建设规模为二间地上层数三层加斜面结构层,总建筑面积261.95平方米。杭州富阳土地勘测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于2024年9月5日出具《建筑工程竣工综合测量成果报告书》,实测宗地面积112.50平方米,建筑面积280.19平方米。

天台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于2024年12月20日函告本机关:杨珊珊户在赤城街道晖街20巷26号的个人建房,该户土地权利性质为国有出让。该户《建筑工程竣工综合测量成果报告书》宗地面积为112.50平方米;建设规模为二间地上层数三层加斜面结构层,总建筑面积280.19平方米。用地面积超5.70平方米,超合理误差范围。经我局规划核实人员现场检查和个人建房综合测量成果报告书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房规定及结合周边已经取得登记手续的建房户办理时情况比对,发现以下建设内容与许可内容不符:1、该户房屋外立面与批准图纸不相符,北立面第二、三层挑出部分扩建;斜面结构层、露台改变,部分坡顶改平顶,平顶进深外扩(高度2.2m以下)2、该户底层房屋开间超0.38米、进深超0.54米(0.38×10.78+0.54×7.12);第二、三层开间超0.38米(0.22×11.80+0.16×(10.64+0.58)),东立面违法外挑0.44米(0.44 ×3.48),南立面部分阳台改套内(0.34×3.5);3、该户后檐高度超0.17米,屋脊高度超0.16米,均超合理误差范围。以上违法行为根据《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第1点属于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第2、3点属于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形。

经杨珊珊委托,浙江瑞邦科特检测有限公司对杨珊珊户个人住房进行了专业认定,于2025年2月11日出具《评估报告》(报告编号:CAT2025JG0701J-00008-1(G),报告示明:天台县赤城街道朝晖街20巷26号杨珊珊底层房屋开间超0.38米、进深超0.54米(0.38×10.78+0.54×7.12);第二、三层开间超0.38米(0.22×11.80+0.16×(10.64+0.58)),东立面违法外挑0.44米(0.44 ×3.48),南立面部分阳台改套内(0.34×3.5);后檐高度超0.17米,屋脊高度超0.16米,均超合理误差范围;上述违建拆除后会影响该房屋原有结构安全及正常使用,建议不宜进行拆除。

根据《浙江省违法建筑处置规定》第十二条第二款和第三十条、《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21〕51 号)、《天台县人民政府关于动态调整赤城街道等3个街道、平桥镇等7个乡镇综合行政执法事项的通告》(天政发〔2024〕6号)的规定,现将该认定意见予以公示。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限内向本机关提出,无利害关系人亦可向本机关举报反映有关问题。

公示期限:2025年3月19日-2025年3月24日

联系地址:天台县赤城街道人民东路298号

监督电话:83889110

天台县人民政府赤城街道办事处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