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行审环建示[2025]26号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拟对贝克兰(浙江)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PVC改性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环保行政许可。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告知我局。
一、项目名称:年产3000吨PVC改性新材料项目
二、建设地点: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白鹤镇永盛路20号
三、建设单位:贝克兰(浙江)新材料有限公司
四、环评单位:杭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设计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年产3000吨PVC改性新材料。总投资3000万元。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内容 要素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大气环境 | DA001/投料粉尘、破碎粉尘 | 颗粒物 | 造粒机投料口、破碎机投料口上方安装集气罩,投料粉尘、破碎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处理后废气经不低于20m排气筒DA001排放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 |
DA002/造粒废气、吹塑废废气、注塑废气 | 非甲烷总烃 | 水冷段密闭,项目造粒机、吹塑机、注塑机出料口上方安装集气罩,造粒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进入“静电除油+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吹塑废气、注塑废气经收集后接入该装置活性炭吸附单元处理,废气处理后通过20m排气筒DA001排放。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 | |
氯化氢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 |||
氯乙烯 | ||||
油雾(NMHC) | / | |||
VOCs | / | |||
臭气浓度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 |||
地表水环境 | DW001/生活污水 | CODCr | 间接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浓度要求)后排入污水管网,送天台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 纳管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总磷执行《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中浓度要求) 污水厂排放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169-2018)中的表1标准,其他指标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的一级A标准 |
SS | ||||
氨氮 | ||||
声环境 | 生产车间 | 等效连续A声级,Leq | 隔声、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电磁辐射 | / | / | / | / |
固体废物 | 本项目产生的一般固废主要为废包装材料、收集粉尘、废布袋,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暂存间,防日晒、风吹、雨淋、渗漏,严格分类收集,定期交由物资回收单位回收利用。危险废物主要为废油、废活性炭、废包装桶、废油桶、废液压油等,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仓库外粘贴相关标志牌和警示牌,危废分类贮存、规范包装并应防止风吹、日晒、雨淋,不能乱堆乱放,定期转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HJ 2025-2012)等文件。 日常管理中要履行申报的登记制度、建立台账制度(包括落实电子台账),危险废物处置应执行报批和转移联单等制度。 |
七、相关环保措施承诺:业主承诺在今后的生产和建设活动中,将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认真履行环境保护义务,严格按照环评和环评批复的要求建设环保设施、完善环保措施。项目建设完成后,保证环保设施正常运转,并按时完成三同时验收相关手续。
八、听证权利告知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公众可以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天台县行政审批局提交书面意见。
通信地址:天台县行政审批局审批一科(1)
电子信箱:tthbjspk@163.com 电话:83171792 传真:83171792
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2025年3月19日—2025年3月25日
信息发布单位: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信息发布日: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