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11331023MB1674541L/2025-132353
- 文件编号:天农业〔2025〕20号
- 规范性文件统一编号:
- 主题分类:部门文件
- 发布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 成文日期:2025-03-17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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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原文:
- 政策解读:
各乡镇(街道):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规范做好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现将《天台县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下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台县农业农村局 天台县财政局
2025年3月17日
天台县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实施细则
为做好低收入农户就业帮扶,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助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规范做好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依据《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和浙江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稳进提质助农攻坚行动方案〉的通知》(浙农办发〔202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实施细则。
一、实施范围
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是指在我县辖区内,以各乡镇(街道)、村(社)、异地搬迁安置点为重点,由镇、村开发使用,县乡村振兴局认定,以实现公共利益、促进乡村振兴和安置低收入农户就业为目的的非营利性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
二、人员对象
具有天台县户籍、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未就业低收入农户。
三、岗位类别及职责
(一)岗位类别
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主要指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各乡镇(街道)、村(社)可参考《浙江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附件2)中的岗位目录自行确定,也可结合本村实际开发保洁、垃圾分类、卡点值守等临时性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
(二)岗位职责
聚焦补齐乡村公共服务、公共管理短板,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工作职责主要包括:
1.政策宣传、就业服务、信息摸排、劳动权益维护、矛盾排查化解、矫正协管、农村住户调查、农业产量调查、劳动力调查等协助管理工作。
2.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林地保护等森林资源保护工作。
3.保洁、保绿、妇幼保健、养老托幼、助残、农村物流快递收发、信息咨询等便民服务工作。
4.“三农”领域基础设施建设和管护、人居环境整治和生态治理,农村公路管护、水利工程及水利设施管护、河湖巡查与管护、垃圾污水处理、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河塘清淤整治、造林绿化等工作。
5.防疫消杀、医护辅助、物品配送、道路管制、卡点值守、公共卫生监督协管等应急管理服务工作。
6.其他乡村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工作。
四、岗位补助标准
镇、村通过签订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劳务协议的方式明确服务时间、服务内容及工资报酬。工资报酬原则上按“镇 (村)出资一部分、财政资金补助一部分”实行,具体由镇、村根据岗位性质确定。每个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补助的上限为我县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50%,未达到的按实补。补助资金从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列支。
五、岗位开发及补贴申领程序
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开发工作,遵循因事设岗、以岗定人、按需定员原则,开展岗位开发工作。
(一)岗位开发流程
1.申报。各村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申报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申请(附件3)。
2.审批。乡镇(街道)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开发的岗位规模、岗位工作职责等予以确认审批。
3.招聘。镇、村在辖区内发布招聘公告,注明岗位名称,岗位数量、 岗位职责、岗位要求、工资标准等信息。
4.公示。经招聘符合条件的,在村级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日,接受社会监督。
5.上岗。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一年一签订,最长期限不超过1年的劳务协议(附件6),协议明确工作职责及内容,约定双方权利、义务,报乡镇(街道)备案,用人单位不得单方面对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进行变更。
6.报备。乡镇(街道)将各村岗位开发情况、安置名单等汇总上报县乡村振兴局备案(附件4)。
7.录入系统。乡镇(街道)将岗位信息、人员信息等录入省浙农帮扶系统。
(二)补贴申领程序
1.申领。村季度结束后5日内向所在乡镇(街道)提出上季度的补贴申领。首次申领需提供以下材料: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明细表(附件5)、村工资发放凭证复印件、低收入农户身份证复印件、社保卡复印件等。第二次申领只需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明细表(附件5)和村工资发放凭证复印件等。
2.初审。乡镇(街道)对各村的申领材料进行初审,并在所在地及时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每季15日前以乡镇(街道)为单位汇总申请公益性岗位补贴明细表(附件5)予以签字盖章确认并报县乡村振兴局。
3.复核。县乡村振兴局根据上报的初审结果,通过审核材料、实地检查、电话抽查、系统数据比对等方式进行复核。
4.发放。复核无异后,由县乡村振兴局将岗位补贴通过公共财政服务平台发放到低收入农户的社保卡或“一卡通”账户。
六、公益性岗位管理
(一)明确职责。按照“谁开发、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 ”的原则,各乡镇(街道)负责公益性岗位考核管理制度制定和对象审核,指导各行政村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申报和日常管理。各行政村负责做好本村公益性岗位申报和日常管理,督促岗位工作人员按要求开展日常工作、指导岗位工作人员做好日常工作中的风险防范,并做好相关台账资料收集整理。县乡村振兴局负责统筹公益性岗位补贴资金,会同相关部门对公益性岗位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监督检查。
(二)规范流程。通过岗位选聘公告、个人登记申报、村镇资格审核、拟聘公示、签订聘用协议等流程,确保公益性岗位开发公平公开公正。公益性岗位聘用合同原则上一年一签,如聘用人员在合同期内退出低收入农户的,劳动协议及公益性岗位补贴继续执行至协议终止日为止。
(三)岗前培训。聘用人员确定后,各用人单位按岗位类别组织岗前培训,使其掌握岗位所需的基本规范和技能,熟悉岗位工作标准和相关要求,并及时安排上岗开展工作。
(四)日常管理。用人单位要制定易理解、易操作的考勤办法和奖惩规则,加强对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的管理,采取相关措施,确保公益岗位落在实处。各乡镇(街道)要为每个公益性岗位聘用人员建立电子档案,按照“一人一档”管理,有准确详细的家庭个人情况和就业记录。坚决杜绝“岗位虚设、人岗不一、岗酬不配 ”的问题发生。
七、退出机制
镇、村要建立岗位退出机制,招聘在岗的低收入农户公益性岗位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村报乡镇(街道)审核,乡镇(街道)报县乡村振兴局同意后停发补贴,终止劳务协议。
1.在岗期间有犯罪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
2.不符合安置对象条件的;
3.身体条件已经不能适应工作、无法正常履职的;
4.已通过市场渠道实现就业创业2个月以上,且月收入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5.与其他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
6.已跨县务工时间超2个月以上的;
7.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8.无故缺岗、没有达到工作时限及未完成工作量2次以上,且不服从单位管理的;
9.已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
10.按规定享受政策期满需退出的;
11.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