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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天台县司法局 | 发文日期: | 2025-03-12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关于向申请人戴天文送达台天政复〔2025〕57号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的公告
时间:2025-03-12
08:59
来源:县司法局(县行政复议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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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天文:
你不服被申请人天台县人民政府始丰街道办事处作出的答复书,向天台县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2025年2月26日收到你提交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本机关于2025年3月5日作出《天台县人民政府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台天政复〔2025〕57号),并以行政复议应诉特快专递的形式向你申请书载明的地址邮寄送达该文书,因联系不上你,该信件被邮局退回。后经工作人员多次电话与你联系,也均未联系上。
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八十八条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台天政复〔2025〕57号《补正行政复议申请通知书》。请你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本机关补正下列事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四项规定,申请人书面申请行政复议的,应当在行政复议申请书中写有申请人的签名,故你需提交载有你本人亲笔签名的行政复议申请书。
行政复议审理期限自本机关收到补正材料之日起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一条之规定,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天台县行政复议局
2025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