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11331023MB0T74698J/2025-130517 | ||
|---|---|---|---|
| 发布机构: | 天台县行政审批局 | 发文日期: | 2025-02-08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关于2025年2月8日作出的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春悦满庭)审批决定的公告
时间:2025-02-08
16:12
来源:行政审批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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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批复文件链接 | 水土保持方案链接 |
1 | 关于中心城区TFX01-0405地块房地产开发项目(春悦满庭)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 天行审〔2025〕19号 |
公告期为2025年2月10日——2025年2月18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天台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天台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